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评估报告_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评估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实施 评估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8月24日)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活动的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行政程序法典化在全世界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已有几十个国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对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先河,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规定》发布、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收集资料、开展督查的基础上,对《规定》制定实施做了初步评估。

一、《规定》的出台及社会反响

(一)制定经过

2007年3月,省长周强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汇报时指出,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必须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要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创新,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周强省长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着手组织研究起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省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实行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规定》起草专家组,省政府法制办成立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顾问。从2007年4月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度开展专家论证、认真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草案稿,并先后修改20余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并明确提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我省行政程序立法决策,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组织对《规定》草案再次作了修改和完善。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4月17日,《规定》以省政府第222号令公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经过历时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正式诞生。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178条,确定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规范了政府工作流程,涉及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规定》建立了行政管辖制度、行政协助制度、行政回避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证据制度、教示制度、卷宗阅览制度、时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并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1.创新行政决策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为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减少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规定》明确了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举行听证会。同时提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可根据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规定》建立了行政决策的执行制度、监督制度、纠错制度、评估制度。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其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确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1 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自动失效。

2.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着力推进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

《规定》始终贯穿了公开和参与的原则,致力于建设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定》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政府办事的依据、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借鉴美国联邦登记制度,《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政府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未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还确立了行政会议公开制度。

3.创新政府工作流程,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为理顺府际关系,防止推诿扯皮,《规定》积极探索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确立了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争议解决、部际联席会议、行政协助等制度。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域壁垒,《规定》确立了区域经济竞争与合作制度。为提高行政效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期限以及行政系统内部工作期限进行了专门规定,确定了当场办理、限时办结、承诺办结、期限分解等制度;对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为切实解决上下级行政机关职权科学、合理划分问题,《规定》提出了“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职权配置原则。

4.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上,《规定》专门确立了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柔性管理手段在政府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作用。《规定》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根据政府应对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的需要,《规定》规范了行政应急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为了切实改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规定》确立了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着力强化行政监督 《规定》强化了对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主要设计了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行为登记备案制度、违法行为登记公布制度等。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规定》确立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原则、内容、方式,强调政府绩效评估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行政问责方面,《规定》明确了行政问责的原则、范围、条件、责任形式、问责机关等。参考德国行政程序法,确定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措施,即责令履行、确认无效、撤销、责令补正或者更正、确认违法。

(三)社会反响

《规定》出台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立法在全国带了一个好头,从一定程度上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这个规章的制定将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的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不仅是湖南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事件”。中央学习实践活动赴湖南指导检查组组长张维庆在湖南指导检查时,指出《规定》的出台施行是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五大亮点”之一。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指出:“《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们加强效能建设、优化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则提供了地方性的法规依据,并且更具体更实际。”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戚和平指出:“这是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是省人民政府深入贯 2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程序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葛维宝指出:“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一个真正的突破。不仅对湖南意义重大,对整个中国也非常重要。”广大群众也纷纷表达了对《规定》出台施行的支持,认为:“《规定》的出台施行,展现了政府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湖南敢为人先的精神,对湖南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出台后,被社科院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年法治蓝皮书)》,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省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誉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截至目前,50多家国内、境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400余篇进行了报道,网络累计转载130多万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获六项殊荣: 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新闻、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2008年度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新闻、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二、《规定》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年多来,湖南省人民政府将推进行政程序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全省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大动员”,有效树立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 《规定》出台后,省政府迅速起草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明确了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步骤。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专题会议,省长周强、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亲自作了动员讲话,邀请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作了专题讲座。全省各级各部门纷纷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全面开展了贯彻《规定》的动员部署工作。此次动员部署,是湖南省历史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模最大、规格最高、范围最广的活动之一。通过“大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如邵阳市市长郭光文提出:“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为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程序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全省14个市州、32个省直部门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普遍安排了专项经费,如湘潭市、常德市分别安排了20万元的专项经费。大多数单位印发了贯彻实施《规定》的通知或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门的部署会议。

(二)广泛开展“大宣传”,全社会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

法律只有交给人民群众,才会真正得以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规定》的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确定了《规定》的集中宣传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定》,先后组织省内外重要媒体集中宣传50余次,为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省政府法制系统通过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规定》进行深入宣传。邵阳市开展了贯彻实施《规定》宣传月活动,举办了30多场知识抢答赛,上万名公务员参加。岳阳市政府召开了专门新闻发布会,株洲市开展了大型的集中宣传活动。张家界市在《张家界日报》开辟了“聚焦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专栏。常德临澧县等地还在电视台开辟了宣传专栏,滚动播出《规定》条文。

“大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程序观念进一步增强,遵守行政程序、运用行政程序的意识明显增强。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417件,人民群众就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的案件达134件,占行政机关全部败诉案件的32.1%。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以行政机关违反程序申请复议的案件也有所增加。

(三)精心抓好公务员“大培训”,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省政府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各级各部门26万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分级、分批集中培训。省政府法制办迅速编写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论》两本培训教材,直接举办6期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力量培训班,为全省大培训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各部门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纷纷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以会代训、统一考试等形式,进行了分级、分批集中培训。永州市法制办采取“上门培训”的办法,派人前往市监察、民政、国税、工商等单位举办专题讲座,方便干部职工学习。

通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广大公务员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更加注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力运行更加透明,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的情况来看,贯彻《规定》对规范行政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约占同期山东省24580件的十分之一,河南省11444件的四分之一。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28位。

三是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减少。据省信访局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过去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

(四)着力推进政务“大公开”,有力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省政府把狠抓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为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突破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不断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2008年9月,组织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91个,并就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召开了听证会。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是由公众提出的。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听证会。长沙县试点开放型政府建设,通过网络直播政府常务会,邀请公民代表参加政府常务会旁听。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0月1日以来,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众旁听行政会议125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积极搭建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136个,84个单位创办了政府公报。为做好行政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11个市州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直部门开展专家论证决策方案64个。

政务“大公开”是《规定》贯彻实施迈出的重要一步,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树立了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的理念,使行政机关更加关注民生,倾听民意,促进了行政机关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大精简”,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

根据《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省政府组织对现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进行了大幅精简。2008年9月,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认真组织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工商管理“两费”工作任务。上述两项减免费措施,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多亿元。11月,省政府决定在前8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5项,精简幅度为23%。今年5月,省政府将74项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为应对当前经济危机,转变政府职能,放松经济管制,今年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全省现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年检年审、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压缩、调整、精简的目标和任务。同时,对现行的年检年审120多项正在组织清理,拟压缩30%以上。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

为落实《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我省历次清理之最。同时,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各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省政府统一登记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59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4000余件。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我省规范性文件数量大幅减少,违法、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得到清理;通过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有效控制了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

(七)着力推动行政效能“大提升”,全省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为认真落实《规定》,全省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整合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株洲市开展了设立行政审批专门机构的试点工作。自2008年5月起,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对违反《规定》的不作为、缓作为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通报。认真落实《规定》确立的办事时限制度,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对法定行政审批和其他办事期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了压缩、确定、公布办事时限工作,全省4323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29个省直部门对外公布了办事期限。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全省1598个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 6 部门实现了网上办事。

《规定》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2008年,湖南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省GDP增长12.8%,达到11156亿元,增速在全国排第9位,总量在全国排第11位。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利用外资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30.1亿美元,同比下降17.9%。1-7月,湖南实际使用外资23.1亿美元,增长18.9%,为中部六省中利用外资惟一增长的省份,实际到位内资762.87亿元,增长近三成。

(八)认真抓好典型“大示范”,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一直是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为此,2008年5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湖南省政府认真贯彻《决定》,将《决定》的贯彻与《规定》结合起来,坚持夯实基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典型示范单位。省政府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加强了督促和指导。一年来,全省共创办示范单位224个。在示范单位的带动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呈现了新局面。市县政府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都迈出了新步伐。全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市州、县市区政府77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市州、市县区政府部门344个。

(九)启动相关制度“大配套”,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对依法行政制度做了全面安排。湖南省政府在贯彻《规定》的过程中,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抓手,集中力量起草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意见。目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施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入审议程序,《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已经逐步成熟。《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入了起草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已启动前期研究论证。各级各部门也纷纷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岳阳市制定了《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有错与无为问责制度》等等。

(十)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大督查”,依法行政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行政程序建设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探索,在借助“外 7 力”推进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内部推进机制。为此,省政府经研究,启动了对行政程序建设的督查工作。今年7月,省政府对《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省政府从各厅局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14个市州、33个省直部门,对《规定》的宣传、学习和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情况以及组织领导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对被督查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通过“大督查”掌握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情况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对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为进一步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还要将督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坚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规定》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规定》贯彻实施近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实施时间短、工作任务重等多方面的原因,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对于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还不能够很好地运用相关制度规定。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还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误解,认为行政程序约束政府过多,会降低行政效率,妨碍发展。基于以上原因,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于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开展贯彻实施过程中,不重视具体程序和实质性工作的落实。

2.工作开展不平衡。全省范围内《规定》的学习培训、宣传动员、组织保障工作已全面展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相对而言,全省各市州、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抓学习宣传多,抓贯彻落实少的现象。在工作推进中,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落实程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之间也不平衡,全面落实各项程序制度的单位还不是很多。示范点和非示范点之间的工作开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3.缺乏上位法支撑。由于我国尚无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规定》作为一部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其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有限,在制定的时候,对于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内容不便突破,一定程度上局限了规定内容的创新。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法律位阶的局限,《规定》的实际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4.配套制度有待跟进。《规定》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作支撑。目前,我省虽然已经出台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但是《湖南省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裁量权管理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仍未出台,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规定》的落实。

5.推进动力不够充足。目前,《规定》的贯彻实施主要靠系统内部的推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推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法院的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媒体、网络的推动作用也需进一步强化。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规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行政程序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当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继续抓好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程序意识和程序素质。要建立健全三个层次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行政程序的制度。通过定期举办领导干部行政程序讲座、培训、研讨班,使领导干部接受行政程序建设专门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深化对行政程序的认识。二是将行 8 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三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行政程序意识,引导公众运用程序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行政程序建设,营造良好行政程序建设的氛围。

2.以推进行政决策听证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于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确定听证会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相应的行政决策规则,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

3.以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要认真做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防止出现反弹。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同时,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法审查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全面到位。

4.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持续提高。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推进政府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等多种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权。加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推广试点单位经验。

5.以完善行政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行政程序建设的推动力量。在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组织、协调、调动各种监督力量,共同推动行政程序建设。要采取主动报告等方式,争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借助司法监督推进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

6.以配套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形成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体系。尽快出台《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程序相关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抓紧起草《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项行政法律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很多单项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程序作出了规定,统一行政程序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当前,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冲击和化解转型期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制度工具。转变政府职能,客观上要求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经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因此,全国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评估报告.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评估报告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 湖南省 评估报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行政 湖南省 评估报告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