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和使用应归业主所有_小区配套设施所有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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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和使用应归业主所有

醉棠苑小区8#、19#底层是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区域内规划建设的公共活动场所和共用设施。服务小区业主公众休闲的场所。是不分摊土地所有权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也不能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应当认定为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法规

1.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第19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21条规定:本苑8#19#楼底层是经批准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即不参加公摊也不应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属业主公产。是不计算容积率不能荻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福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己将本苑全部楼房出售给834户业主,其土地使用权也全部转移为业主所有,且经房产部门登记办理两证。所以小区全部建筑物的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

3.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第21条规定:成套房屋共有面积的确认方法由建设单位在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平面图上对共有部位进行标识,并做出相应说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共有部位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说明。根据《细则》规定精神结合本苑业主《房屋买卖合同》中附件的规划设计平面图上标识明确。醉棠苑8#、19#底层是经规划部门批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规划功能明确的配套公共文化娱乐活动中心(见附件四)。并且《房屋买卖合同》第21条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8条还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上述规定和约定有力证明开发商在售楼时向业主的承诺和《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其产权归属业主共同所有。

4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同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等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商业区归全体业主。

除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和共有部位的权属在购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从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和万嘉利物业公司提供的本小区服务清册中体现小区建筑总面积为104105.51平方米计834户业主、地下148个车位、地面架空层24个车位.根本就没有福州市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国有资产。因此本苑8#、18#、19#楼底层建筑物属国有资产,归福州市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心没有法律依据,且庭审始终未出具产权证据,其产权应归属醉棠苑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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