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励办法_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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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关苗族乡中心学校 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立足本职岗位,潜心工作,全面助推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我乡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增强教书育人责任感、使命感,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奖惩范围
乡属各校(园)及中小学教师
三、奖励办法
每学期计发1次,春季学期毕业班同时列入统计,在中心学校划拨奖励经费中列支。
1.单科平均分: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获得全乡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200元。
2.单科全乡前20%: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全乡前20%学生数占所任班级人数比例获得第一名者奖励任课教师150元。
3.总分第一名: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学生总分全乡第一名获得者,奖励该班教师500元。
4.教学管理考核奖:中心学校每月考核一次,累计总分。设一等奖1名,奖励学校2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学校1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学校500元。
四、惩罚措施
凡按教育局文件纳入期末统考的学科,班级平均分全乡倒数第一名且低于全乡平均分10分以上20分以下者(含20分)惩该科教师200元;班级平均分全乡倒数第一名且低于全乡平均分20分以上者惩该科教师300元。经费在教师绩效考核经费中扣除。
五、音体美等学科,除中考体育成绩纳入奖惩之外,由于考试机制还不健全,暂不纳入奖惩范围。
本办法由中心学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洪关苗族乡中心学校 2017年12月22日
《教学质量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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