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首问责任制_区信访局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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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信访局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作风建设,规范我局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咨询、求助、要求办理行政事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有两人以上同时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职责分工和业务等情况,提高业务工作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2、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应主动告知本人的姓名,礼貌待人。
3、来信访局办事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按职责分工首办者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4、责任人应恪尽职守,努力为首问者排忧解难,不推卸责任,不拖延时间,不敷衍应付,对来访者上访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情况分类办理。
5、凡属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来访者说明原因,耐心解答来访者的询问。并对承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做到按时办理,去向清楚,责任明确,有办必复。
6、不属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但属于信访局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来访者与经办人接洽;经办人不在岗时,首问、首办人要按信访接待的有关程序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
7、不属信访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告之受理的相关部门。
(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对来信、来访、来电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粗暴对待来访群众;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来访群众,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后果,追究其责任。
1、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告诫。
2、给我局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
3、给我局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