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小学_后村镇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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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校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教育局**教文[2009]5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我镇校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84号)和市黄教办[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上级开展“三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逐校开展校车排查整治。通过全年“三项行动”的扎实开展,确保达到所有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申报、登记和办证率达到100%,校车统一标识张贴率达到100%,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立即报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组织维修整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规范管理教育学习率达到100%;通过“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较大 1 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校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自购、租用,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的9座(含)以上载客汽车。
(一)治理行动重点内容
1、校车及校车驾驶员办证情况(所有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申报、登记和办证率是否达100%;有无未经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的车辆接送学生;有无非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
2、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校车安全管理员和驾驶员是否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租赁校车的学校与校车所有人是否签订了有明确安全责任条款的租赁合同)。
3、校车维护和检测情况(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是否取得年度车辆检测合格鉴定)。
4、校车张贴统一标识情况(校车统一标识张贴率是否达到100%)。
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员每日跟车管理制度等是否按要求全部建立、完善与落实到位;校车运行安全日志是否严格按要求逐日逐次认真填写)。
6、校车档案建立情况(校车申报、登记、办证资料是否完整;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员是否逐车逐人建档,实行户籍化管理)。
7、校车安全运行情况(校车运行线路、停靠站点是否明确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有无超速、超载、超员现象;有无不按时、不按线行驶和不按点停靠现象)。
(二)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内容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用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教育法规,认真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3、认真组织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监局、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努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要运用校报(刊)、广播台、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等手段,广泛向广大青少年学生宣传交通安全。
4、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交通安全常识、校车规范管理制度。开学初、放假前要进行专题校车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道路交通 3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加强校车安全文化建设。总结外地开展校车安全文化建设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学习校车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
6、加强交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以校车安全管理、安全行车为主要内容的校车责任人及校车驾驶员全员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8月上旬,中心学校组织对全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校车运营资质、校车车况、驾驶资质、是否超载、安全行车等方面(见附表)。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在8月底前再组织一次校车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取得校车专用标识的,以及未按规定粘贴外观标识的校车,要责令立即停运;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要立即报废;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中心学校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各校车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常规工作,明确责任,切实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员每日跟车管理制度;并与校车安全管理员以及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要求逐日逐次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落实汛期及灾害天气下校车安全生产的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行驶安全事故。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黑板报、宣传栏、拉横幅、班会和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校车驾驶员安全技能。
(五)规范校车档案建设,做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的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在9月份前完善校车档案,要求专室专柜,专人管理,档案室布置有序,档案内容完整,各种资质证件齐全(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文字材料翔实。并按顺序分人分车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校车交通安全问题,关系重大,为了确保校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镇党委宣传委员周家郁为组长,中心学校校长汪力群、书记李志武为副组长,各中学、国办小学、学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学,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 5 重视校车问题,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对校车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学校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通报全镇,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接送学生的打击力度,严格查处“三超”现象,严厉打击危害学生安全的校车违法行为。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国办学校校长、学区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本校、本学区小学和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负责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
**镇中心学校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1、**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检查统计表
2、**镇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