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_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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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读书笔记学分考核管理办法长大学字[2002]134号
根据长大教字[2001]325号通知精神,我校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外,还需获得12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根据规定,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考核和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学生(从2000级本科生开始)。
二、学分考核:学生读书笔记3学分应在入学后前三年完成,每学期不少于0.5学分。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长安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书目》(参见长大教字[2001]325号)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写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上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为单位送指导老师批阅。
三、指导老师由学工部聘任,凡愿从事此工作的教师(主要为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每年9月15号前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聘任,于9月底将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及指导班级安排下发各学院。指导教师批阅工作量由学工部考核计算,批阅每份读书笔记按 0.2学时计算。对不负责任的指导老师学工部有权进行更换。
四、指导教师要求:指导教师应为我校正式教师或干部。所聘请的指导老师应认真批阅学生读书笔记并评定成绩,成绩记录采用等级制,凡学生读书笔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老师应将学生读书笔记成绩单(同其他课程成绩单)于每年6月上旬、1月上旬一式二份报学院及学工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由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五、学生读书笔记成绩评定标准
优: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字以上。
良: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每篇读书笔记有所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1500—2500字之间。
及格:能较认真的通读所选书目。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1500字之间。
不及格:不能完整通读所选书目,书写潦草,每篇读书笔记在1000字以下或所读书目不在所选范围内。在网上下载他人文章顶替读书笔记,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六、时限要求:2000级、2001级读书笔记3学分可在毕业前四年内获得。各学院及各指导老师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期完成读书笔记。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