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审查报告格式_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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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篇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格式完整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2014年10月27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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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立 案

第五章 复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三节 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下列处理决定的申诉,不属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应当分别由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办理:(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因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四)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五)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六)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的;(七)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决定作出的复议、复核、复查决定的。

第八条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第九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第十条 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四)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申诉人递交的申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二)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三)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及申诉时间。

申诉人不具备书写能力而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申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第十五条 自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但是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因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没有履行相应诉讼义务而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除外。

第十六条 刑事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控告检察部门对接收的刑事申诉应当在七日以内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本院管辖,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是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移送申诉材料的,应当告知申诉人;(三)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诉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第四章 立 案

第十七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审查,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提出立案复查意见;(二)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可以提出审查结案意见。对调卷审查的,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第十九条 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二)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三)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四)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五)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六)处理是否适当;(七)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八)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九)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第二十条 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且采取公开审查形式复查终结,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充足理由的,不再立案复查。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的刑事申诉,经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可以审查结案。

第二十二条 审查结案的案件,应当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对调卷审查的,可以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十日以内送达申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控告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回复控告检察部门。篇3: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 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电话:

工作单位:

住址:

【律师提示:可以提出申诉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认为该判决、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原因:

申诉人因“ ”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 服 中级人民法院()刑终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原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原判决(裁定),请求对本案立案审查(立案复查)并决定再审(提出抗诉),再审本案以改判申诉人。

【律师提示:慨括性地指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根本性错误,该“根本性错误”应当符合法院重新审判或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条件】

【律师提示:法院受理申诉后,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启动实体审理程序);检察院受理申诉后,立案复查以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法律效果是法院启动再审实体审理程序)】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律师提示:本部分重点陈述本案发生的基本事实。要求:抓住要领,既简明扼要,又全面清楚】

二、原审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

【律师提示:本部分要针对原审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要求:有理有据有力】

三、总结、结论

【律师提示:概括性总结原审判决、裁定符合决定再审或抗诉法定条件】

此致

【律师提示:向法院提出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律师提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件: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律师提示:提出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篇4:刑事申诉书范文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年***月***日****省****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1 / 2 申诉人:

附:一审判决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终审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年 月 日 2 / 2篇5:申诉审查报告写作说明

写作说明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这部分基本上是固定格式,按照审查模板的形式写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案号、裁判文书的日期、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字不要写错)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的写法要核对当事人的住址、年龄等基本情况,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一、二审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当事人自己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中载明的基本情况不一致,比如年龄、实际住所等等,遇有此类情况时以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为准。另外,有些案件可能经过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一审判决、再次二审,甚至再审的问题,如果有此类情况,应一一表明各次审理的案号)

三、原一审基本情况

(这部分基本上是照抄原一审判决的内容,要忠实原一审判决,但不要简单全抄,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可归纳总结写明,但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要写清楚。之后是一审判决的说理部分,即一审认为的案由,对当事人证据是否采信、应该适用的法律及至最后的判决结果)

四、原二审基本情况:

(这部分写法的格式和第三部分基本一样,所不同的是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变更成了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其余的关于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判决的理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判决结果均和上部分一样)

五、申请人申请再审的请求及理由:

(此部分的写法基本照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当然不要简单全抄,尽量归纳一下,说明问题即可。不要像当事人那样,对一些问题或观点重复说,要记住,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是娓娓道来,细致入微,但不是像祥林嫂那样反复说一个问题或观点。格式顺序是:先写其再审的请求,可以分项写明,之后是其再审的理由,包括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经审查对案件事实的及证据的分析和认定(此部分是法官自己的东西。主要内容是通过审查两审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之后对案件问题的归纳。比如,当事人对那些事实是无争议的,对那些证据的认可的,双方无争议的问题可以肯定,同时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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