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_初中学校学生社团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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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为社会文明进步育人”的指导思想,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社联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协助校团委全面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的发起

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二)有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骨干;

(四)在校就读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合肥三中学生社团章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合肥三中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五)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学校团委领取《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第四条 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批准后,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之内(10月1日之前)到校团委《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为了利于学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团委提出解散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将其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解散,并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团,校团委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 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经校团委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由学生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团委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

(三)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团委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四)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五)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六)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监督管理,校团委将对其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团委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校团委指派人员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的审定后,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应首先向校团委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奖惩制度

开展竞争,奖惩分明,每学期末进行期末总评,每年的六月份对各社团进行年度评比,评选“优秀社团”给予表彰。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提前两周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团委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

三、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四、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五、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六、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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