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贯彻《条例》情况_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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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总工会贯彻《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条例》情况汇报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从5月1日正式施行,在近两个月时间,海安县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全县各级工会通过自主学习、业务培训和专题辅导,使广大工会干部充分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们将4月份作为学习《条例》宣传月,各镇工会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举办讲座、展板、宣传横幅、网络、乡村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学习,先后举办讲座12期,参加培训职工6700人,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15场,发放资料5800多册,接待职工群众咨询15000多人。我们还将走进县《法治热线》电台节目,对《条例》进行专门解读,扩大宣传面,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宣传贯彻劳动法律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充实队伍为《条例》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全县各级工会在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人员,25人以上企业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把具有一定劳动法律基础,热心维护职工权益的职工代表充实到监督小组中,使其发挥良好的法律监督作用。县总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今年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与工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县总将举办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通过加强培训把热心维护职工权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善于做职工群众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业务能力的人员吸纳到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中来。届时还将邀请省总法工部杨部长来海授课。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考核,督促其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为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培养一支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兼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
三、开展监督检查,将《条例》落到实处。与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合作,争得安监、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支持,增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联合人社部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把重点放在开发区、高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用工量较大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和餐饮企业。我们从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工作环境以及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职代会制度等方面对全县180家企业和10家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检查。监督检查了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镇工会组织所属企业工会普遍开展了一次自查,然后结合自查结果我们再到部分企业复查帮助企业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用工行为。从6月26至27日,县总工会由领导带队分三组,结合半年考核对基层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各镇分别抽查了2家企业,从检查的结果看,各基层工会都在积极开展本项活动,除开展了条例宣讲外,开发区城东镇组织区总工会向劳动监督委员会各成员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并组织到企业巡视《条例》落实情况。
四、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条例》的落实效果。积极与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或就特定内容进行专题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监督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将劳动法律监督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相结合,通过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定期会商、共同研究解决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条例》的落实效果。
目前,我县企业基本能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也得到合理保障。但是,我们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不到位。有的企业只交了部分社保险种,还有少数企业不为职工缴纳保险,直接发钱给职工。二是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对于规范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内容不规范,程序不合法,有的单位规章制度过于简略,内容空乏,难以操作。三是劳务派遣用工泛滥。相当多的企业为规避风险、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大量招用劳务派遣工,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任意调岗加班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遇到的问题
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些企业主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支持。认为企业不存在侵犯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劳动法律监督没有必要,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劳动法律监督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虽然开展劳动监督已有一段时间,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制度的不完善会影响我们的监督效果。
三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法律素质、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并非法律专业出身,本身法律素质不高,有些企业监督员怕丢饭碗,存在不敢监督现象。
三、建议 一是劳动法律监督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主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充分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全程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二是注重事后跟踪保证效果。对于在劳动法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及时指出,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后期还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不能流于形式,搞走过场,要保证监督效果。
三是要抓好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能否履职尽责,是关系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实现的关键。我们要切实加强培训,提升监督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都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是坚持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积极主动做好与其他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工作联合,特别是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和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制度和优势互补,增强监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