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新玛特厂家装修施工管理规定(手册版11.15版)(版)_精装修施工管理手册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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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装修施工单位规范

1、商户聘请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合法装修公司,持有合法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由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电工、电焊等)操作证,否则不予审批。

2、施工单位须将以上四证及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商户给施工单位的委托书报物业部审批并备案。

3、商户与其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必须指定专人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

4、商户须向商场交纳施工管理费5元/平方米(只包括水、电费),现场组装道具(工期两天之内)交纳施工管理费3元/平方,施工押金40㎡以下的缴纳1000元,40㎡以上的缴纳2000元,施工胸卡押金一张20元,退卡时施工扣除胸卡工本费每张5元。

5、商场开业时的装修垃圾由商场统一清运,但装修单位或商户需将装修垃圾运至商场指定的垃圾倾倒处,费用为10元/平方,开业后装修垃圾由商户自行负责清理。

6、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无卡严禁施工,如施工胸卡丢失要及时重新办理,丢失的胸卡押金不给予退还。施工胸卡不得转借他人及使用过期胸卡,一经发现当场没收。施工胸卡由物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一经发现将没收违规胸卡且不退还施工押金,还将根据情节对施工单位、商户或责任卖区业种进行经济处罚。

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人、商户、卖区及业种对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好施工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8、施工单位和人员要文明施工,遵守各项安全施工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商场物业部、公安消防、劳动及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章 形象设计、道具设计的规范

1、所有道具、装修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有关地方法规和集团总部、店铺的相关规定。

2、所有装修方案、道具设计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栓、电气开关箱、各类机房门、暖通设施、给排水设施、各种检修口,及相关消防设施。

3、各商户根据各个品牌的形象设计,综合商场的统一要求设计出装修方案,将设计平面图、效果图送商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装修方案、设计道具不得有吊装灯箱的方案。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装修改进方案,由物业部核实同意后方可进行。

5、为确保商场用电安全,装修专柜在设计电量时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中岛及普通专柜每㎡面积电量不大于4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2)边厅服饰、化妆品专柜每㎡面积电量不大于6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3)珠宝名表每㎡面积电量不大于100W(总电量以实际测量电流量为准,不得超过实际面积之和)。

6、装修效果、商品展示的照明设计不得有安装在商场天花的方案,设计照明应在参考商场基本照明的情况下考虑在装修道具上解决,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装修方案,由物业部核实备案后方可进行。

公司管理制度

7、商户装修前其所在卖区管理人员应持经公司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电气线路图、消防设施位置图、品牌效果图以及施工安全承诺书到物业部办理施工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8、施工现场必须用围板进行封闭,围板搭建时不得超出装修区域。木龙骨支撑间隔不得大于50CM,围板封闭时高度不得留空隙,但遇到消防喷淋及烟感时应保留不小于50CM的距离,围板搭建时不得借力于天花吊顶,不得在地面打孔固定,搭建要求横平竖直不得歪斜和破损,施工结束后围板的拆除和撤出由厂家自行负责。

第三章 装修材料的规范

1、所有装修材料(电线、电器及防火涂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名优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装修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电器材料须有CCC认证(加盖经销商公章);板材、防火板、油漆、涂料须有绿色环保认证书(加盖经销商公章),要求如下:

(1)、电源线必须采用单股铜芯阻燃线(ZRBV),线径大小符合用电负荷要求,1.5m㎡负荷≤1000W,2.5mm²≤2000W,电源线径总负荷每㎡不得大于1000W,每项负荷电流应调整平均。单相三线制,三相五线制,并按要求分色。相线为黄、绿、红三色,零线为黑色、蓝色,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电源主线不得小于2.5m㎡,照明分支配线不得小于1.5m㎡,严禁使用双绞线。推荐品牌为(郑州三厂)。

(2)、施工线路接头应码接,码接线头不应少于5圈,被码线必须回头压牢防止脱落。所有线路布设中必须加套黄腊管防止线路在施工中造成磨损,尤其是穿管线路和分线盒接口处必要时应另加绝缘胶布(黑胶布)包裹;穿线管路中不得有接头,所有接头处必须使用带盖铁盒保护。

(3)、所有接头无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绝缘胶布(黑胶布)包扎,特殊部位如需使用防水胶布,应在防水胶布外再加包绝缘胶布(黑胶布)保护。

(4)、石英、荧光照明灯具品牌指定为原装正品(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

(5)、所有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直接为电子镇流器的灯脚,必须使用有独立变压器或镇流器的灯具,灯具所使用的电子镇流器、变压器指定品牌为原装正品(雷士、飞利浦、三雄极光)。(6)、禁止使用非金属外壳的变压器、镇流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物业部申请,批准后须在变压器、镇流器外加装金属套盒后方可使用。

(7)、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品牌指定为梅兰日兰(天津、上海产)或施耐德电气(其中有部分规格型号不适合商场使用,具体规格型号须经物业部认可后方可使用),多用插盘推荐品牌为公牛牌(要求符合新国标GB 2099.3—2008,托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多用插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就地拖放,必须吊挂并固定牢靠)。

(8)、开关插座品牌指定为原装正品(TCL、南京鸿雁、飞雕电器)。

(9)、特殊情况需选用其他电器材料的,必须为正规大厂名牌产品,必须具有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经物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10)、“T型”灯具布设安装中单路串接灯具不得超过5个,连接需用软接插头,不得使用硬插连接,末端灯具需做好尾端绝缘保护。

(11)、由厂家在外场制作的道具和封闭在道具内的电器及线路,必须按上述要求施工制作,进场前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四章 装修施工技术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

16、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物业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施工方限期整改,完毕后,通知物业部复验。对不按要求、不接受整改的施工队,物业部拒绝送电,并对每一整改项目罚款500元,以此累加。

17、物业部人员按相关规定和规范,有权随时对装修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有权责令施工人员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对拒不服从管理和拒不整改的,物业部将给予停电、停工处理且不予验收,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18、施工人员按照审批、审核的图纸、用电量及本规定进行质量自检,确认合格后,报物业部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保证电气施工人员在场,并提供所有电器产品的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长城认证书及物业部审核的图纸等材料。

19、商场地面石材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打孔,所有装饰道具、灯具及设施设备的安装吊挂严禁直接借力于天花吊顶,须自行安装吊丝和支架进行安装吊挂。

20、现场运输过程中所使用的推车、板车不能使用硬质轮(尼龙,金属,塑料等),应使用胶质软轮(橡胶,PV胶等)。

21、现场回风格栅严禁用货柜和其他物品阻挡,不得将回风格栅圈占在更衣室或门仓内。

第五章 装修施工消防管理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人员及商户,必须服从及配合物业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2、进场人员严禁在现场吸烟和遗留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烟等火源带入施工现场。严禁在现场私拉乱扯电源、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生火做饭、睡觉及饮酒。

3、在营业区域、商品仓库、人员密集区域,严禁动火。(特殊情况须报经公司批准)

4、须动用明火时,必须向物业部申请“动火证”,每开一次动火证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天,动火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动火周围和上下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动火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5、大风天气,严禁室外进行焊、割作业。

6、装修单位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装修,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变更消防设计要求,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1)禁止占用疏散通道或在通道上存放物品和设置货架、柜台等陈列设施;(2)消防喷淋上、下、左、右50CM距离内禁止封堵、占压和设置装饰物;(3)禁止私自改动、移动、破坏、封堵消防烟雾探测器(烟感);

(4)禁止封堵、占压消火栓操作位置,消火栓前2M内禁止阻挡,直线距离上禁止设置柜台、货架;

(5)严禁封堵、阻挡和占用强排烟风口和消防设施检修口;(6)严禁私自拆除或损坏消防挡烟垂壁;

(7)禁止用柜台、装饰物品对墙面所安装的手动报警器、楼层显示报警装置进行封堵、私自拆除和破坏;

7、专柜所有装有灯具的灯箱及柜台内侧,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涂刷面不得少于三遍(以不裸露基础材料为准),必须留散热孔,散热直径不小于25mm,必要时加装散热风扇和防护罩。防火涂料必须为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认证的,具有合格认证书、质量合格证书的知名名牌产品并出具正规购买发票。

8、在木制柜台上安装的灯具除按要求刷防火涂料外,还须在灯孔周围、镇流器和变压器下面加垫石棉板或环氧树脂板进行隔热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

1、专柜在撤柜前必须由所在卖区或业种负责人到物业部办理撤柜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2、专柜在撤柜前必须由物业部相关人员对其所在位置电源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

3、拆除施工中不得在现场造成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不得野蛮施工、不得强行拆除各类装饰物或吊装物及各类用电设施,不得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业种负责。

4、拆除过程中不得使用电动工具切割金属不得使用电焊或气割等明火拆除物品。

5、吊顶灯具和设施拆除后遗留的孔洞必须修补并恢复原样,如不能按要求恢复的,所在业种应承担全部责任。

6、所有施工应在20:00后进行。

第二部分 违规及处罚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管理,严肃防火工作纪律,确保公司内部装修施工安全、有序的运行,将对在装修施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分别给予处罚、通报、开除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望各经营单位切实做好装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凡商户或进场施工单位不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的,商场有权立即停止该项装修工程,并视违规情况对其处于300元一3000元违约金。

2、若因不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范》对商场经营及形象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另对该商户或违规施工单位加重处罚3000元一10000元违约金。

(一)、形象管理

1、装修施工的围板按照《装修施工管理规范》的要求搭建稳固,横平竖直;不允许出现翘边,歪斜;搭建不合格施工厂家进行重新搭建,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给予50元处罚,因搭建不合格出现的意外损伤事故由施工厂家承担全部责任;

2、施工区围板搭建完毕后,将相关的厂家施工工作联络表、施工审批表、施工检查表、装修施工管理规定、清场表按照要求张贴到位,灭火器摆放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1)、施工审批表未按照要求审批完毕擅自进行施工的立即停工,对责任卖区负责人进行100元处罚,并将施工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检查表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和签字确认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3、未经允许私自在商场地面石材打孔,或将装饰道具、灯具及设施设备直接安装吊挂在天花吊顶上的,每处(孔)处罚500元并恢复原样。

4、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用餐、睡觉、饮酒等违规行为,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厂家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违规者对施工人员清理出现场并扣除厂家施工保证金,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50元;

(二)、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

(1)施工期间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维修人员指定接线点进行接线并加装漏电保护器,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ups电源,违规的或造成事故的对施工厂家进行500--1000元处罚,并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规定使用橡皮护套电缆,插头、插座应该完好无破损,损坏应立即更换,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电器线路和电器外,并处以200--500元处罚,对责任卖区负责人处罚100元;

(3)施工区域的安全用电必须由持特种行业操作证明(电工证)专人进行负责,不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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