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工作牌佩带管理规定_工作牌佩带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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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牌佩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中金玛泰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 佩带工作牌。

第二条 工作牌只限于本人使用、佩带,不准外借和转送他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要爱惜和注意保管工作牌,不得损坏、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罚款 100元,并收工本费和手续费30元予以更换。

第四条 工作牌丢失后,应立即报公司总务部,经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二十日后补发,并收 工本费和手续费30元,第二次次补发的收工本费和手续费60元。

第五条 员工因为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将工作牌上交人总务部,方可办理离职手 续,如有丢失,每丢失一个交罚金100元,方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公司所有员工佩带本人工作牌,方可乘公司车辆、就餐和进入公司厂区,对于工作牌 丢失的员工由总务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乘公司车辆、就餐和进入公司厂区。

第七条 公司所有员工佩带工作牌必须规范。工作牌必须挂在胸前衣服外侧;正面向外。

第八条 公司人员工作时间一律佩带工作牌上岗;洁净车间生产人员在车间内操作时可以不挂 工作牌,离开车间后应佩带工作牌。

第九条 对于随意把工作牌外借、转送他人的员工,处以100元罚款,由总务部对工作牌佩带 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在工作时间没有佩带工作牌上岗或佩带不规范,将处以50元/次罚款。

第十条 外来参观人员,临时施工人员等需进入公司厂区的人员,必须到总务部办理出入证、临时工作证方可进入公司厂区。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2005年##月##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最终解释。

江苏中金玛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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