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指南_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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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 Q1270007512 T***
天津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主体部门 市卫生局
事项性质 配套服务
承诺期限 8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加时限 需要专家认证
办理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A厅021号窗口 联系电话 24538874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企业标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企业标准应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企业标准技术指标应先进合理,数据是否可靠,试验方法是否科学可行;
(四)标准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符合GB/T1要求;
(五)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全面、准确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六)引用的标准资料应齐全有效;
(七)计量单位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4、验证机构出具的检验、验证报告和必要的评估报告
5、专家论证报告
6、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
7、新建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报系统
办理流程 企业标准
编写与备案 Q1270007512 T***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生局第021号窗口领取《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daodoc.com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
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
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daodoc.com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生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生局局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准予备案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