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_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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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独立监督和评价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的行为,以促进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纪委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是: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领导的要求,起草和制订医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指导和监督医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3.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研究,对院内专兼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4.组织院内审计和审计调查活动;

第四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纪检监察室。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纪检监察审计科在院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定期进行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督促和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严守审计纪律,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

1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审计科的工作职责:

1.对医院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医院的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3.对医院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缮项目进行审计;

5.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6.对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7.办理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8.负责与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的协调。

第九条医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审计科,每年向医院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条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1.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审科室按时报送财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及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由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4.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

5.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院领导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8.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领导批

准同意后,可以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及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向被审科室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写明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式。

3.审计人员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时,要详细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科室意见。

5.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报送院领导审批。

6.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报请单位领导或纪委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对抗审计监督的;

5.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产的;

6.拒不接受和执行审计决定及审计意见的;

7.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揭发人员的。

第十三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由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3.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对在审计工作中支持原则、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和其它人员,医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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