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评定标准_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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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考核标准
1.每月月末,将当月完成审计项目归类列表,后附当月出具的全部审计报告,报送到公司审计部;每月5日以前,报送上月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要求列明已完成审计项目、下月拟开展审计项目、及逐月修订的当年审计计划安排。---10%
2.全面、及时掌握公司下发及公司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0%
3.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45%
4.切实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制度,针对每项报告认真填写内部审计报告意见反馈表和后续审计追踪调查表,以确保审计意见的有效和落实。---15%
5.对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装订前,对审计底稿应进行整理和复核,底稿应顺序编号进行装订,编制详尽的卷首目录。---10%
6.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学识和业务能力,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10%
7.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舞弊等情形,出具了在重大方面虚假、错误的审
计报告,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审计工作评定的否决项。
8.审计部门提出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用的,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审计工作评定的加分项。
《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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