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解读17.9.20 w_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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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解读
济南市儿童保健所 赵冬梅
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自2010年11月 1日起施行。
目 的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 工作水平
一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条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 第条
基本方针
第保教结合 三 预防为主 条
不同部门职责
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
二
卫生行政 部门 四 条 教育行政 部门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 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妇幼保健 机构 第五 疾病预防 条 控制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膳 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 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 执法机构
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 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有食堂的 第 托幼机构 六
条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餐饮方面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 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 项食品安全要求
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 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卫生要求
第 建筑、设施、设备、环境 七 符
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条
提供的食品、饮用水
合 规范
考 核
新设立的 托幼机构 八 条
教育行政 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 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 生评价报告
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 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一责任人
第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 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九 条
明确了卫生保健工作的责任人
保健室或卫生室要求
第 十 卫生室 条 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 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
根据规模、接收儿童 数量等设立
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其配置 应当符合保健 室设置基本要 求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 第 十 取得《医师 一 执业证书》 条
护士
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
保健员 高中以上学历 经过卫生保健专 业知识培训 具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基础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人员配备比例
第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 十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 条
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
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 第 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十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 三 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 条 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 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上岗前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十 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健康检查 四
取得《托幼机构工 条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 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三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三 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一次。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 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 查,并申请补发。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卫生部监制
托 幼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健康合格证
年度 年度
医 生签名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医
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十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 五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 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 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 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 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 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 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
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 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 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 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 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 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 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
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 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 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 报告工作。
传染病管理第 在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指 导下,做好 传染病预防 和控制管理 条 工作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报 告,在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 指导下对环境 进行严格消毒 处理
在传染病流 行期间应当 加强预防控 制措施
强调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传染病报告
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十
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 七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 条
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 部门报告。
儿童健康体检
病疫情,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 第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
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十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 七
构。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 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 〈 所〉 健康检查表 姓名d 性到+ +' 年龄 +' 出生日 年。
就往病史·1共盒 心脏罩苟 2 黛篇 3.局接惊厥 过敏史ρ +' 儿童家长确认 +'
+' +' +J 【高〉 价,肤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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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牛答名= 检查单位:+J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附 件 二
儿童健康体检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 第 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 十 人离园(所)诊治。
八 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 条 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所)。
罚 则
第 由卫生行
十 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 九 正,通报 条 批评
逾期不改 的,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 的,由教 育行政部 门依法给 予行政处 罚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违规情形
1.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 保健人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3.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 童入托幼机构的;
5.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第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二 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条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 第 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 二 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 十 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一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条 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执行机构
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 十 动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 小学附设学前班 十 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二 条
实施细则 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 二
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十 三 条
表 彰
第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 二
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十
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四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 条
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二
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十 五 条
开始施行时间
第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二
十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 六 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 条 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