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解读17.9.20 w_幼儿园卫生保健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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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解读

济南市儿童保健所 赵冬梅

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自2010年11月 1日起施行。

目 的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第 工作水平

一 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条

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 第条

基本方针

第保教结合 三 预防为主 条

不同部门职责

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

卫生行政 部门 四 条 教育行政 部门

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 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妇幼保健 机构 第五 疾病预防 条 控制机构 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膳 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 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 执法机构

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 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有食堂的 第 托幼机构 六

条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餐饮方面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 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 项食品安全要求

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 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卫生要求

第 建筑、设施、设备、环境 七 符

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条

提供的食品、饮用水

合 规范

考 核

新设立的 托幼机构 八 条

教育行政 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 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 生评价报告

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 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一责任人

第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 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九 条

明确了卫生保健工作的责任人

保健室或卫生室要求

第 十 卫生室 条 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取 得卫生行政部 门颁发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

根据规模、接收儿童 数量等设立

不得开展诊疗 活动,其配置 应当符合保健 室设置基本要 求

卫生保健人员

医师 第 十 取得《医师 一 执业证书》 条

护士

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

保健员 高中以上学历 经过卫生保健专 业知识培训 具托幼机构卫生 保健基础知识 掌握基本技能

人员配备比例

第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 十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 条

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

 人员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 第 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十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 三 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 条 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 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上岗前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十 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健康检查 四

取得《托幼机构工 条 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在岗人员

每年进行1次健康 检查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 件 三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合格证》使用期三 年,每年经体检合格后,由检查机构签发一次。

二、《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合格证》应妥善保 存,如有遗失,应重新检 查,并申请补发。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卫生部监制

托 幼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健康合格证

年度 年度

医 生签名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医

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盖章 年度 年度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十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 五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

1.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 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 生习惯; 2.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定 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3.制定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 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 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 进儿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

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 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 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 安全;

6.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 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 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 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7.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

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8.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 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 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0.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 报告工作。

传染病管理第 在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指 导下,做好 传染病预防 和控制管理 条 工作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报 告,在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 指导下对环境 进行严格消毒 处理

在传染病流 行期间应当 加强预防控 制措施

强调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传染病报告

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十

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 七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 条

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 部门报告。

儿童健康体检

病疫情,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 第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

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十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 七

构。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 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儿童入园 〈 所〉 健康检查表 姓名d 性到+ +' 年龄 +' 出生日 年。

就往病史·1共盒 心脏罩苟 2 黛篇 3.局接惊厥 过敏史ρ +' 儿童家长确认 +'

+' +' +J 【高〉 价,肤ρ

体 左d 左ρ 左d 口 牙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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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ρ 视力,耳ρ

月 4+'

4.畴唁 5.‘+' 右d 右ρ 右ρ 宦+' 每齿数·+'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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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令 +' 掏靡+ 杏,心肺+ +、辅 血红蛋白领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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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牛答名= 检查单位:+J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附 件 二

儿童健康体检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 第 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 十 人离园(所)诊治。

八 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 条 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所)。

罚 则

第 由卫生行

十 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 九 正,通报 条 批评

逾期不改 的,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 的,由教 育行政部 门依法给 予行政处 罚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违规情形

1.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配备卫生 保健人员的; 2.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 的工作人员的; 3.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4.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 童入托幼机构的;

5.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无证处罚

第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二 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条

失职处罚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 第 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 二 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 十 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一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条 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参照执行机构

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 十 动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 小学附设学前班 十 单独设立的学前班 二 条

实施细则 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 二

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十 三 条

表 彰

第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 二

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 十

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四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 条

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二

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十 五 条

开始施行时间

第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二

十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 六 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 条 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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