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大中城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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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大中城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建议
陈宝明
一、室内禁烟的必要性及面临的障碍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于2011年1月9日起在我国全面实施,意味着我国要在两年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目前的状况不令人乐观。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制造和消费国家,正面临着吸烟带来的巨大健康危机。中国有超过3.5亿烟民,每年有超过1百万的人死于吸烟的相关疾病,并且有10万人死于二手烟的危害。如果按照目前的吸烟趋势发展到2020年这些数目将会是现在的两倍。被动吸烟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经常在家庭、公共场所遭受他人吸烟的危害,卫生部的数据表明,我国有超过5.4亿的人遭受着二手烟的危害,其中还有1.8亿是不满l5岁的儿童。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对本人健康有害,而且危及他人健康,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仅有道德谴责是不够的。有鉴于此,世界上不少国家均已出台了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法律,有的国际友人戏称,在他们国家,只要是屋顶以下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违者重罚。在法律和经济惩罚的强大威慑下,这些国家室内公共场所的吸烟现象几乎绝迹,吸烟人数不断增长的势头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国际经验证明禁烟法令不但能有效的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甚至家里的暴露,而且还能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耗以及降低吸烟率,通过减少吸烟机会和不良吸烟行为达到目的。
目前禁烟的障碍主要有,烟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社会民众对禁烟问题的认识;落后的社会风尚导致吸烟的随意;禁烟立法的执法难以落到实处等。
近几年国内的政策环境也已经有了新的变化,奥运会成为北京实施禁烟法令的加速器,同时上海、广州和青岛也在考虑相关的室内禁烟政策。北京新修订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可望在2010年获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法将取消目前在宾馆、饭店、办公楼随处可见的吸烟区和吸烟室,明确除家庭外的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我省青岛等也已明确在2011年之前对辖区内的7区5县的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此外我国政府还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控烟框架,彰显国家对国民健康状况越来越关注,这些都将有利于未来全面禁烟法令的实施。这些利好现象为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奠定了好的基础。
二、关于实施室内禁烟的几点建议
1、通过人大立法,首先在我省大中城市,明确规定禁止在一切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影剧院、公共交
通工具、车站、机场、银行、超市、商场、宾馆、饭店、餐厅、舞厅、酒吧等)的吸烟行为,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逐步杜绝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发生。
2、政府部门首先应该禁止公款吸烟,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教育与立法手段。一方面,公共场所禁烟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公众对立法禁烟规定的认识,建立个人自律和尊重他人健康的无烟环境。另一方面,控烟立法的完善能够通过规范社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以保障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形成具体的地方法规和条文以有力保障禁烟的实施。
3、完善执法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成立一个政府部门间控烟协调委员会(工作小组),设常务办公室在卫生行政部门。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定行业禁烟规定。
4、通过媒体宣传,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风尚的改变,使更多的民众参与自觉的抵制吸烟的行动;劝告每一位烟民主动戒烟,庞大的烟民群体的主动戒烟不仅关乎到控烟成败,也是预防妇女和儿童被动吸烟的关键所在。
5、明确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提高香烟价格;并禁止向青少年甚至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违者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