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_民办幼儿园普惠性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海珠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办幼儿园普惠性”。

海珠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修订稿)为加快海珠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加强政府主导,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办学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开办一年以上,当年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

(二)被评定为海珠区规范化幼儿园。

(三)保教费标准在1200元/月以下(含1200元/月),并已报区教育局、物价局备案。

(四)两年内未收到有效投诉和行政处罚。

(五)园舍场地属于自有或租期2年以上(含2年),租用我区国资园舍的不计年限。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幼儿园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普惠性幼儿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规范化幼儿园认定通知。3.上一年度年检情况证明资料。4.收费备案登记表。

5、场地租约合同。

(三)区教育局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查,资质审查结果将通过海珠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审核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通过海珠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每年6月底前通过海珠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四)对确认的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将按本规定重新审核认定。

第四条 认定为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将获得市、区的专项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必须按要求专款专项,年检时进行专项审计。

第五条 普惠性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区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区教育局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的;

(二)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教育教学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四)园所设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五)财务管理混乱,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海珠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海珠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民办幼儿园普惠性 幼儿园 管理办法 海珠区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普惠性 幼儿园 管理办法 海珠区普惠性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