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学章程_普通合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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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为:
第二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小学阶段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小学生素质,促进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度为标准。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一条:本单位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2,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小学阶段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 :办学宗旨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四章 :行政管理要求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9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政教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全体教职工生活法务管理。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0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1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2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3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4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5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第16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7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8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第19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0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1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2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第23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24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第25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第26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五章:校车接送管理
第一节:司机接送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保证乘车安全,促进“平安校园”的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1条、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第2条、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第3条、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做到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时,车辆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点停稳后,方可允许学生上下。
第4条、严禁酒后驾驶,出车接送学生前决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第5条、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第6条、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第7条、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时间段的人身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时不接打私人电话,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8条、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不能行驶时,学校安排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自行接送学生。
第9条、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放假时间行校车,确保准点到校,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10条、积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跟车教师的建议。
第11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节:校车接送制度
第12条、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
第13条、接送过程,老师不准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第14条、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待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第15条、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第16条、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第17条、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第18条、接送老师接送学生时,如有食物及药物必须听家长交待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第19条、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和司机同负责任。第20条、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第21条、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疲劳驾驶。
第22条、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第六章:日常学习管理
第一节:奖惩制度
第1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2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3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4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第二节:考勤制度
第5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6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来校办理手续后方可离校。第三节、课堂制度
第7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8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9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10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第11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第四节、课间制度
第12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13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14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第五节:卫生制度
第15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的好习惯。第16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17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
第18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第六节:爱护公物制度
第19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20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21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22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第七节、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