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_运城市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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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和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连府〔2011〕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时期,我市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已基本普及遗体火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现有殡仪馆1家,经营性公墓1家,公益性公墓11座,公益性骨灰楼(堂)1座。殡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突破,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我市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落实遗体100%火化政策、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殡葬经费投入、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镇(乡)政府对殡葬管理仍未引起重视,方式方法简单,火化率下滑;政府公共财政对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投入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低收入群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乱埋乱葬时有发生,“三道两区”迁坟工作任务艰巨,经营性公墓存在不规范管理现象,殡葬执法监督缺乏协调配合。这些问题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推动先进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殡葬改革任重道远。为此,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推行火葬,巩固遗体火化率。通过依法强化管理、改善交通状况、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实现遗体100%火化。
(二)规范骨灰安葬管理,做好“三道两区”迁坟工作。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不鼓励以墓葬方式安放骨灰,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在城市主要以树葬、草坪葬、寄存等节地葬法安置骨灰,在农村主要以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集中安放或树葬区域撒散、深埋不留坟头等形式安置骨灰,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对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之间“三道两区”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分期整治。对“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的新坟,要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三)加强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管理。各镇(乡)要制定完善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加快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继续实施“十一五”期间未完成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要进一步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加强、规范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墓地(穴)使用期间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营性公墓节地葬法比例,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
(四)优化殡葬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市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2007年起,我市财政予以农村居民死亡每具丧葬基本火化费300元的补助,到2015年把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纳入丧葬费补助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一是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在城市优先建设骨灰楼堂。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或由若干个行政村共建一个公益性骨灰楼堂,满足群众的不同层次需求。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二是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对落后火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到2013年,殡仪馆争取达到省二级标准,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占到6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
1.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镇(乡)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规划精神,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
2.制定公墓建设发展规划。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兴建。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各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和经济建设总体规划,把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目标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切实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市、镇(乡)两级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市、镇(乡)两级分别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财政、公安、国土、工商、卫生、农业、林业、监察、人社、文明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时召开会议,及时对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互相支持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殡仪馆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和城乡骨灰楼(堂)的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把殡葬工作的人、财、物等落实好、解决好,确保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文明新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镇(乡)要精心组织、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六)锐意进取,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新推广殡葬改革发展模式。
(七)严格考核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各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以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确保殡葬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和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先进(优秀)个人的重要条件。
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对各镇(乡)政府完成“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阶段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并开展不定期检查,考核、检查情况予以通报。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全市性总结表彰。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