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条款_企业反商业贿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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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的各项约定:
1.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合同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制度的,其他合同当事人及其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举报电话:0755-82960216,举报邮箱:wangwh@tpi.cntaiping.com。
4.其他合同当事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人员行贿的,视为该合同当事方违约。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或要求该方按本合同的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因合同解除造成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若该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可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亦反对其他合同当事人及其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