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校纪考试重点_校规校纪考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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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训:厚德 重教 博学 笃行
学风:勤学慎思 质朴谦逊 知行合一 求实求新
二、师大概况: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名为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72年正式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郭沫若同志题写校名)。学校现有17个学院,负责本科生日常教育和管理的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我校现任党委书记是顾家山,校长是王伦。校歌的作词者是程演生,作曲者是萧友梅。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P2/《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P26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3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4学生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处分:
a.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b.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c.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d.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e.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f.本人申请退学的。
6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a.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b.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c.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d.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e.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f.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g.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四、《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方案(修订)》P37 1 我校素质拓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我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不少于6个素质拓展活动课程学分。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B模块:专业技能与职业导航 C模块;身心健康与文化艺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要均衡分布,在校期间每个模块均不得低于2.0学分,其中社会实践不得少于0.5学分。每参加志愿服务5小时认证0.1学分(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0学分);无偿献血每次认证0.5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1.0学分。
五、《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P47 1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分为三至六年。
3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并报学院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每学期学生应修课程一般不得少于20学分(毕业当年除外)。
5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查课程两种。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任课老师应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登记时,以零分记载,并注明“无故缺课”字样。7 无故缺考(旷考)、无故缺课导致无资格参加某门课程考试或课程期终考试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重考,必须重修。8 选择重考的学生须在开学后的5天内(从第一天上课起计算),向所考课程的开课学院提交重考课程的报名申请。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患病经医院确定,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c.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10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结束时,学生必修课程累计获得的学分,未达到本专业已开设必修课程总学分的75%,将予以试读一年。11 学生因故不能修完人才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已学满二学期以上,所修得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的,发给肄业证书。
六、《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P7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b.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c.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者; d.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七、《安徽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P76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标准》成绩视为不合格:
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
八、《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P81 1 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综合测评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 + 学业成绩积分×75% + 素质拓展积分×15%
九、《安徽师范大学评选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办法》P86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学生数的5%评选,学业成绩积分80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总积分位于班级前10%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数的10%评选,学业成绩积分80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总积分位于班级前25%内。学习进步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进步显著,且各门课考试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上。
十、《安徽师范大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办法》P90 1 优秀团员:按学院团员总数的5%
优秀团干部:按学院团干部总数的10%优秀团员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观念较强。学年素质拓展学分位于班级前30%。
十一、《安徽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P92 1 目的:为当代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根据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自强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2000元/人。
十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学生班级组织建设的意见》P103 1 学生班级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层集体。班委会是学生班级的核心。班委会每学年选举一次,班级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推迟选举,但改选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十三、《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定》P148 1 图书归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可顺延至开馆后一周内归还。在流通部借阅的图书到期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一个月。
十四、《安徽师范大学考场规则》P154 1 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重考;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a.携带手机并开机放至桌面者;
b.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c.在课桌等可视范围内的其他任何地方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者;
d.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e.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f.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g.故意销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
h.通过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手段为他人代考者和被代考者;
i.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者;
j.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十五、《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P156 1 对操纵、策划和组织非法组织(含邪教组织等)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非法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散播邪教言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禁学生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参加、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或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煽动、策划和组织非法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等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为首和幕后的指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利用电脑、网络、手机或其他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a.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徒刑并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c.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d.被处以罚款或警告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偷窃、敲诈、骗取、抢夺、哄抢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a.价值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b.价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上、200元(不含2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c.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500元(不含5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d.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作案两次(含两次)以上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f.盗用、涂改证件、冒领他人存款、邮寄钱物者,除追回或赔偿所冒领的钱物外,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打砸学生公寓、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等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后果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中因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应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0 对赌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以下处分:
a.初次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再次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c.组织并邀赌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d.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等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下列处分:
a.虽未动手打人,而因肇事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肇事而后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肇事而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打架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微伤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b.唆使、鼓动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c.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架者作伪证加重处分。
d.在打架过程中,凡持械打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e.凡结伙斗殴(打群架)的肇事者、组织者、策划者、召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f.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g.恐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育工作者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2 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在异性公寓留宿及容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3 打骚扰电话或通过手机、网络发黄色短信、图片等骚扰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含电子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学生在校或外出实习、实践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因吸烟、酗酒造成公私财物损坏或人身伤残,当事人除承担赔偿和医疗费用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或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或休息,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和电炉、热得快等违规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物品,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酒瓶等杂物,影响校内公共环境卫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分。学生在校期间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不听劝阻者,加重处分。20 学生无故晚归不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毕业生在文明离校和毕业派遣过程中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有破坏公共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于记过以上处分。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a.一学期旷课累计一至九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于警告处分;
b.一学期旷课累计十至十九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c.一学期旷课累计二十至二十九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d.一学期旷课累计三十至三十九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e.一学期旷课累计四十至四十九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f.一学期旷课累计五十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七款(P9)处理; 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等)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于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组织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6 无故旷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十六、《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P179 1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上岗学生必须是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学生。3 对于月考核2次以上不合格的学生,设岗单位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辞退要求。
十七、奖助学金P183 ~ P204
安徽师范大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5%评选。
二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10%评选。
三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参评学生数的10%评选。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金额: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0元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者:2000元
“困难”者:3000元
“特殊困难”者:4000元 朱敬文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
评选条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且须获得校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荣芝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
评选条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业成绩名次位于测评范围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位于班级前20%。儒林助学金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含皖江学院学生)和二年级普通研究生
资助金额:全校(文学院除外)
二、三年级本科生54名,每人800元。
评审条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各门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文学院学生在70分以上)晨光基金会奖助学金
评审范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奖助名额:50名,其中女生获奖人数不低于30%
奖助金额:每人2500元 王大明奖学金
评审范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奖助名额:50名,其中女生获奖人数不低于40% 奖助金额:每人2000元 其他重点《安徽师范大学“感动师大”校园精神文明十佳事迹评选办法》,评选时间为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条例(试行)》,校级以上重点团队要求: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及门诊医疗费报销一般每月1次,时间和地点相对固定。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时,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医院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对在医疗及报销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处以2 ~ 5倍的罚款并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交申请。5 《安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6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可以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当面预约的方式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