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费比较分析计算_福利费是工资的多少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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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费新旧准则账务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应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应当冲回多提应付职工薪酬。”

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三、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还可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扣除,对于上市公司,上述三项费用都可预提,但年终职工福利费余额要冲销。新会计制度要求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规定限额内允许扣除。关于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原来工资总额14% 属于税法规定扣除比例,不属财政部规定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没有规定计提比例范围。福利费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福利费不符合负债定义,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问题。通常,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没余额。

五、类型

(一)、按原企业会计制度:

工资分录:(1)计提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营业费用-工资(销售部门人员)、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工资(车间生产人员)

贷:应付工资

(2)发放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二)、按新会计准则:

(1)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部门人员)营业费用-工资(销售部门人员)

制造费用-工资(车间管理人员)生产成本-工资(车间生产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2)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三)、福利费分录

1、按原企业会计制度:

(1)计提: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福利费

(2)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借:应付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如果不提取福利费,也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按新会计准则: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 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

(2)发生福利费支出时,会计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月末分配时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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