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学习教师管理办法_外派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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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实验初中外派学习教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以全面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选派一批勇于进取的教师,外出学习锻炼,学习名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方法,学习名教师优秀的课堂教学及教学科研,从而提高本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层次、高素质、富于创新精神和有发展后劲的教师队伍。
二、对象与条件
1、教龄5年以上并在本校任教2年以上。
2、原则上先安排曾获县级教坛新秀以上荣誉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会议决定外派教师。
3、参照教师个人成长规划,选派教师能积极要求上进,并在本学科组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能推动本校学科组的整体提高。
三、职责与要求
1、要求到结对学校拜师学习,除固定导师外还要尽量听取其他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习结对学校先进的教学理念、管理方法等。
2、在结对学校上好汇报课,接受结对学校的考核。
3、学习结束后完成学习阶段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2000字左右,一式2份,一份交结对学校,一份交本校教务处。
4、返校后上交听课笔记及在结对学校所上汇报课教案、课件,并在返回2周内在本校上好汇报课。
四、管理办法
1、外派教师的各项工作由学校各科室统一安排,其他教师有义务协助,不愿接受外派任务的教师和不愿承担相关工作的教师学校不安排外派,并与年度考核挂钩。(有特殊情况经行政会议研究后除外)
2、外派期间差旅补贴回学校报销,外派时间原则上为2周,中途允许报销一次来回车费,住宿由双方学校协商安排。
3、教师外派期间必须遵守对方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导师,爱护学生,展现教师良好素质,维护本校声誉,代表学校形象。
长兴实验初级中学
200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