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纠错注意及实例_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实例
公文纠错注意及实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实例”。
导言:在上海公务员考试的公文写作类的试题中,常常存在一些问题,考生平时学习了解不多,但在考试中却常考,在一般教材、资料中又没有全面的解读,这类问题就是考生考试的盲点,反过来说,就是考生的拔高点。在下文中,华智公务员培训的朱传春老师详细讲解公文写作常见的几个盲点。
误区一:在公文标题中,像正文一样使用各种标点符号
知识点纠正:公文的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里的法规、规章是泛指整个法律体系中各个位阶的法律,其中规章包括:规则、制度、章程、条例、办法、细则、规定、公约、守则等,如《国资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中《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外面的书名号就应删去,即改为《国资委办公室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这里的“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是指在不改变语意的情况下能不用标点符号的就不用,不是绝对不用,除了前面所说的书名号,引号、括号、顿号、破折号也是在标题中常见的标点符号。
误区二:两个以上主送机关间用逗号还是顿号无所谓
知识点纠正:两个以上主送机关时,同类型机关间用顿号,不同类型机关间用逗号。
这里所说的同类型机关很多人分不清楚,党、政、军、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是不同类型。另外,由于我国的政府机关有条块关系,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各直属机构”中,逗号前是对同类各人民政府的统称,逗号后的属于国务院下的各职能部门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中逗号也是对各个类别机构的区分。另外,在有的教材资料中有说“同级同类机关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间用逗号”,这样的表述并不准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公文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所以同一公文的几个主送机关一般都是一个级别的,否则肯定存在越级行文。误区三:公文的作者是公文的撰写者或公文撰写者所在的部门(常为办公室)知识点纠正:公文的作者是公文的制发机关,即公文以谁(发文机关)的名义发出,则公文的作者就是谁,所以公文的作者并不是公文的撰写者,也不能说公文撰写者所在的部门。
公文一般以机关的名义署名、对外制发,公文的作者在一个完整格式的公文里常常可以从三个地方判断:公文版头中的发文机关标志和发文字号中的机关代字(如中办发〔2012〕14号中的“中办”就是中央办公厅的机关代字),以及正文落款处的发文机关署名,这三个地方的机关名称(或代称)都是一致的,考生可以通过这三处来判断发文机关正确与否。
关于公文作者的错误,常见的像某机关和该机关办公室的混淆,如“XX市人民政府”对外发文,该办公室制作好公文后却署上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生需注意识别这类错误。
误区四:有签发人的公文需要标注签发人
知识点纠正:公文要对外制发都需要签发人签发,正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那么是不是有签发人就需要标注呢?很多人在看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有“签发人”这一要素,回答说有签发人就要标注签发人,标注在版头发文字号同一行右空一字。其实,这样的回答是错误的,一般只有上行文才需要标注签发人,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上级机关了解对于来文事项下级机关的具体负责人是谁,以便于工作开展。
简单地说,公文都有签发人,但只有上行文需要标出。
误区五:发文字号标注在公文的标题下面
知识点纠正:很多考生在平时做公文练习题时经常看到在发文字号位于公文的标题下面,但又看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说公文的发文字号要位于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下,这是考生就产生疑惑了,公文发文字号到底位于什么位置?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所说的是正式对外行文时所采用的完整公文格式,在完整格式中公文的发文字号是位于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文头)下面,但我们常常看到很多政务网站中公文的发文字号却位于公文标题下面,简单地说,有版头的公文,发文字号放在标题上方的方红线与发文机关标志下面;无文件版头的公文,则发文字号放在标题下方。
误区六:附件说明和附件是一回事,附件说明和附注是一回事
知识点纠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而“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公文正文中提到的一些文件不适合直接穿插到正文中,就作为补充文件(即附件)放在正文后面(主体部分的最后一个要素)。有了附件就要有附件说明,它位于公文的正文之下,阅读者在阅读正文时看到附件说明就知道后面有哪些附件。(另外,考生需要注意附件说明的具体格式)
附注位于发文日期下一行,用括号括起来,附注是对公文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说明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请示还要标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此件可登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导言】上海市2013年度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于2013年10月27日开考,考试结束后华智培训老师们积极搜集真题,并及时制作了最新的《上海事业单位历年真题》(内部版,可至校本部及各分部参阅)。沪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分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综合应用能力》卷中的公文改错题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规律性,这源于公文写作的规范性,下面华智朱传春老师就2013年下半年《综合应用能力》卷的公文改错题进行详细的解读。华智整理原题:
A市物价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 A价督(2013)003号
本市所有生产、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
按照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组《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A价成调〔2012〕16号)》核算的原料奶生产成本,在综合研究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原料奶(含脂率3.2%,含蛋白率2.95%)收购基本价格由每公斤3.42元调整为3.59元。
„„
(五)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本市所有生产、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特此通告。
物价局(公章)A市农业委员会(公章)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朱传春老师解读:
首先,我们来看标题《A市物价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的通知》,完整公文的标题由公文的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该标题具有这完整的三要素,介词“关于”位置也正确。1)公文的发文机关,结合公文落款看,该公文的发文机关应该是该市物价局和该市的农业委员会这两个机关,而公文标题中发文机关省略成了“A市物价局等”,公文由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时,经常会只写主办机关然后加个“等”字来简化标题。但朱传春老师之前也强调过三个或以下机关联合行文时,应列出所有机关发文机关的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四个及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可以采用排列在前的发文机关(即主办机关)名称加“等”的形式,所以两个机关联合行文时要写全这两个机关,那么本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应该写为“A市物价局和A市农业委员会”。2)事由“调整本市原料奶收购基本价格”,这个事由简单明了,没有问题。3)文种。公文的文种正确与否主要通过公文正文内容来判断,标题事由也是重要的依据,另外正文中的关键字眼“通知/通告/通报/决定„„”以及公文结尾语也是快速解题的重要点。本文正文写到“通知如下„„”,但正文结尾却说“特此通告”,再结合标题事由和正文看,这个公文符合“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应使用文种是“通知”,由此也可以判断出正文结尾的“特此通告”应改为“特此通知”。
其次,我们再来看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发文字号的规定是“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朱传春老师曾提过,公文有版头的时候,发文字号置于版头的发文机关标志下面,没有版头的公文发文字号可置于标题下,所以本公文发文字号在标题下并不与《格式》规定冲突。本公文的发文时间未用六角括号“〔〕”括入,循序号编写了虚号“0”,综合来看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改为“A价督〔2013〕3号”。
第三,主送机关。对主送机关的考查常考主送机关是否正确、是否全面准确(多或少)、书写是否规范、标点符号是否准确。我们先来看看主送机关是否正确,通过与原文的观察我们发现主送机关“本市所有生产、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与该通知事项的适用范围相同,朱传春老师在上面已经提过这篇通知的功能是“执行”和“周知”,“本市所有生产、收购、加工原料奶的企业或单位”是公文通知事项的执行机关,对于需要“周知”的单位范围应该更广,所以主送机关应该为“本市各有关单位”。
第四,公文正文。公文正文常出现的错误有:语句用词问题、引用来文问题、层次序号问题、数字使用问题等。1)本文正文引了一个来文“《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A价成调〔2012〕16号)》”,书写有误,应调整为“《关于本市原料奶生产成本情况的报告》(A价成调〔2012〕16号)”。2)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所以本公文的层次序数“
(一)„„
(五)”应该为“
一、„„
五、”。3)公文语句用词,语句用词问题在正文的任何位置都有可能出现,本文的问题出现在结尾句“特此通告”上,朱传春老师在前面已提过,应改为“特此通知”。最后,我们再看看本公文的落款(发文机关署名、印章、成文日期)。1)本公文的印章仅用文字表述,故一般不作为考查点。2)发文机关署名,本公文的发文机关署名明显不规范,“物价局”应改为具体的“A市物价局”。3)关于成文日期,本公文成文日期右空四格没有问题,但根据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党政机关的成文日期统一为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故“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改为“2013年4月1日”。
另外,华智朱传春老师提醒大家,近年上海公职类考试中公文还常常会考查版头和版记要素,考生们也应加以注意。2014年浙江省综合应用能力:公文改错题
公文改错题(找出下列公文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批复 镇人民政府:
对你镇的数次请示,经研究作答复如下:
其一,原则同意批准你镇建立联合贸易公司,负责本镇的内、外贸易工作。你镇应尽快使联合贸易公司开始营业。
其二,你镇提出试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办法”最好不执行,因为这个办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其三,对你镇提出要建一俱乐部活跃居民文化生活一事,予以批准,但规模要适当控制,量力而行。
其四,同意你镇组团参加在上海举办的服装节和在服装节上进行引资促销活动。
市人民政府 2001年×月×日
【要点分析】
一是违反一文一批的原则。市政府在积存了某乡四件请示之后,才合在一起给了这样一个批复,这样做有多种弊端:(1)延误时间,耽误下级工作;(2)多种事项集于一篇公文之中,内容杂乱;(3)一份公文涉及多方面工作,给下级落实带来困难。因为这些工作在下级机关是由不同单位和不同负责人分管的,由哪个负责人承担批复的落实工作,不好确定。正确的做法是,下级报来一份请示,就及时回复一份批复。对方的四份请求,应有四份相应的批复。
二是标题不合要求。本批复的标题只有文种品称,没有发文机关和主要内容,不够认真严肃,也影响工作效率。
三是用语含糊不清,观点不明确。如“原则同意”、“最好不执行”、“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都没有明确指出自己的观点,使下级无法执行。
四是送文单位不能用简称,发文单位同样要用XX市人民政府。
五是该请示是越级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