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_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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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管 理 办 法(草案)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是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人才战略工程,是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拓宽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造就新型村级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激励“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建功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学生村干部续聘和解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公开选拔到乡镇任职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二条

受聘人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交叉任职。

第三条

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第四条 受聘人员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三年合同期满,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期限1年。续聘对象为: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被依法依规选举为村 “两委”成员,考核合格的;3年中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利用知识、专业特长带领农民创业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的。

第二章

第五条

受聘人员由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县政府所在地。

第六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与本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同学历、同职级的正式干部相同,合同期间也随正式干部的工资增长而增长。

第七条 受聘人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身终止;但经组织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非本人意

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称职标准:

1、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为本村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注重维护班子团结,能关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4、有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带领群众致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0天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6、在外兼职、打工、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和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查岗不在的。

7、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以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请销假登记为准)。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提拔。“大学生村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提拔重用后,原则上继续在行政村任职。

第十一条 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予以淘汰,退出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正常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履行相关程序后,准予辞职。对个别虽然未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但工作能力差又不思进取、在村里不能发挥作用、群众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过考察确认后,予以辞退。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所在乡(镇)“村官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固定的例会日,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主要包括:

(一)学习政策理论;

(二)交流工作经验;

(三)研究解决问题;

(四)发布致富信息;

(五)讨论发展思路。

第十五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县、乡(镇)党委对新选拔的“大学生村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采取集中授课、外出参观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帮扶机制,并把开展帮扶活动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一)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官”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扶“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示范项目,创办科技示范基地。

(三)建立(乡)镇领导干部帮教“大学生村官”制度。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四)建立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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