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中小学生学籍手续办理说明_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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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中小学生学籍手续办理说明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由教育部统一管理,学生学籍中的户籍信息要与公安部户籍数据库对照,生成的学籍号唯一且终身不变,实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我省学籍管理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省教育厅网站,以下简称“平台”)具体实施。办理转学有关步骤环环相扣,纸质手续签章必须和平台操作同步,按步骤顺次操作,随意打乱或省略步骤,将导致手续办理失败或反复。原则上学籍业务由学校集中办理。
一、转学(建议按以下步骤办理):
1、邹城市内转学: ①家长带房产证明、户口簿或经商、务工材料原件向转出、转入学校申请,双方学校审核。
②转出学校同时出具转学证和转学回执,双方学校(镇所属小学,要先学校审核签章,然后教办审核签章)签章(校长、教办主任签字、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③转入学校(教办)学籍管理员带齐相关材料集中来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可按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市教育局普教科—转入学校—转出学校的顺序,依次传递材料并完成相关平台操作。
2、邹城市外转学:
①家长带房产证明、户口簿或经商、务工材料原件向转出学校申请,经学校确认后,出具转学回执。
②家长持转学回执、房产证明、户口簿或经商、务工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转入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确认后,在转学回执栏内签章(校长签字、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③转入方教育局如同意接收,在平台上审批转入申请,并在回执签章。
④转出学校收下回执,在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并在转学证上签章。
⑤转出方教育局看到回执,在转学证上签章,并在平台上审批转出申请、异动出。
⑥转入方教育局在转学证上签章,并在平台上办理异动入。
注释:
1、凡学校在纸质手续上盖章的同时,必须在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2、邹城市内转学于每年暑假前两周和开学后两周内由学校集中办理,涉及邹城市外转学每周四由学校汇总材料来市教育局普教科集中办理。具体情况咨询请致电0537-5211897。
3、转入邹城市内城区学校的由转入学校汇总材料集中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办理。
4、省际转学,由转出方先提供转学手续(需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的学籍号),并加盖各级部门公章,山东省内、省外参照以上步骤办理。
5、邹城市内高中之间、隶属同一镇的学校之间,每学段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6、为方便协调工作,办理转学特别是异地转学手续时,请记录有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员办公电话。
二、休复学手续办理后无法删除,成为学生档案中的永久记录,因病确需申请休学的学生,家长要将住院病历、医药费单据和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学校初审同意,在平台提交申请,提供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每周四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来市教育局普教科统一办理。休学满一年及时办理复学。
三、学籍信息变更。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由学生家长持书面申请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提供更名申请表并签章,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
邹城市教育局普教科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