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_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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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理财——信托投资”
(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概况
“浙商理财——信托投资”(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指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设立的“平安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权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收益权信托”),并按约定条件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浙商理财——信托投资”(2007年第五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70716。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不超过68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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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7年10月17日——10月25日,共9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一年,起息日2007年10月26日,到期日2008年10月25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单笔认购金额50万元以下为6.1%,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为6.2%,100万元以上(含)为6.3%。
(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为零;若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实际运作年收益率-预期年收益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若收益权信托提前结束,本理财产品同时提前结束。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十二)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提前赎回,暂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三)资金证明:个人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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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二、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客户应谨慎投资。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或稳健型的个人客户购买。
投资人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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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到期后,信托财产未能按约定价格被回购,或通过二级市场无法变现该股权,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造成损失。
三、收益权信托简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平安信托设立的“收益权信托”。
杭州恒富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通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获得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定向增发的800万A股,增发价格12.70元/股,投资总额为10160万元。该A股锁定期一年,自2007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18日止。
—4— 平安信托与恒富通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以恒富通公司持有的800万股山西焦化A股设立股权收益权信托。恒富通公司承诺:在800万山西焦化增发A股可上市流通后至信托收益权期满期间按约定价格回购该股权,以保证股权收益权持有人的本金和收益,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为收益权的回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若恒富通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回购信托收益权,且天裕公司未能实现连带保证责任,则平安信托有权变现恒富通公司质押的股权,对信托投资人进行偿付。
四、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42亿元,控股平安证券、平安银行、平安置业、平安物业等机构,在物业投资、基建投资、股权投资等领域有着成熟经验,注册资本量居同业第一,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2006年,平安信托被银监会评为国内首批九家A类(优秀)信托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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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理财产品中,平安信托作为受托人,接受本行的委托,负责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运作事宜。
(二)杭州恒富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通公司)恒富通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股东杭州天邦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为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股东杭州天恒实业有限公司为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恒富通公司主要依托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大宗商品的贸易等,其主要运作资金由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提供。
(三)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裕公司)天裕公司为信托收益权的回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天裕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股东包括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杭州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架构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主,国内贸易和短期投融资为辅。
(四)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 年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
—6— 售。1996 年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2006年5月10日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东承诺72个月不减持。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82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之一,是焦化行业的唯一入选单位。
公司非公开发行8000万股A股,投向150万吨/年焦炉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和20万吨/年甲醇项目。此次募集的资金投向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规划和《山西省整顿改造提升焦化产业三年推进计划》。目前公司已经通过贷款完成大部分资金投入。
五、申购办法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7—
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稳健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行格式)、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机构客户)》申购。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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