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_福建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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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明质监质„2009‟64号
关于做好2009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质监局:
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闽质监质„2009‟198号)要求,现结合三明实际,就我市2009年创省名牌工作安排如下:
一、要充分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
创福建名牌产品是我市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对全面提高我市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项目带动,凸现产品特色,开拓国内外市场以及发展企业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县(市)局要重视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福建名牌产品工作,不断增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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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对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的指导与服务
创名牌产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局要加强对企业领导进行树立品牌和质量意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引导企业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确立品牌发展的规划和目标,组织制订本单位创名牌产品计划;分析本企业创名牌产品优势和存在的差距,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重点抓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文化创新,强化人才培养和品牌运营等方面工作;突出产品独特价值,以特求强,以特取胜,提高品牌知名度,培育和提升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福建名牌产品。
各县(市)局要会同当地经贸委、外经委、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创名牌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地区名牌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局要对本辖区申报企业逐一进行深入具体的指导、帮助与服务,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
三、认真做好创福建名牌产品的各项申报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市)局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告列入《福建省2009年创福建名牌产品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挂在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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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直接下载。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申报门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推动建设节能环保型社会的需要,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的申报门槛如下:
(1)属工业品的2008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属农产品或软件产品的2008年的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此款规定不包含第(3)、(4)款规定)。
(2)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不得低于1.5%。有减免税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记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3)具地方特色的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或产品在地方已形成产业并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民的增产增收)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并有设区市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
(4)几类产品2008年销售额的最低申报门槛: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冷冻饮品、药品、消防产品、化工、印染产品等产品为
1.5亿元以上;酒类、饮料、罐头、调味品、果冻、膨化食品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建筑陶瓷、卫生和工艺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为2亿元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等产品为2.5亿元以上;冶炼钢铁制品为3.5亿元以上;危险化学品销售额为5亿元以上。
(5)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定级为A级和B级的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确定为A级和B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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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必须是归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A类的产品,即:种养殖产品或其简单加工包装品,申报的农产品必须在汇总表中加以备注。
3、申报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应包括获2006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产品,并在上报市局的汇总表中加以备注。列入《计划》的企业,最终未能申报省名牌的,企业应书面出具不能申报的省名牌的理由,并经各县(市)局盖章确认。
4、企业必须严格按一个产品一本材料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表》中所要求的支持性资料及《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产量、产值、销售额证明(工业品、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设区市级统计部门的证明,农产品必须提供县(市、区)统计部门的证明);县(市、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证明格式一律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格式。工业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材料证明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5、企业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简易装订成册,封面正面须载明企业基本信息(含申报产品及商标、申报企业名称及地址、申报企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侧面须载明申报产品、商标及申报企业名称,沿长边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6、企业将材料上报至各县(市)局,各县(市)局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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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申报门槛要求及部门证明文件的核实,检查材料及附件的齐全性,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同时,在5月18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工业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企业不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7、组织抽检。申报产品三年内(06、07、08)未经2次或2次以上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定检的企业必须委托省评定办统一组织抽检。申报产品属设区市局组织定检的食品,则列入各设区市局的2009年上半年定检计划,由设区市局组织统一抽检。请各县(市)局对辖区内申报2009年省名牌产品三年内(06、07、08)未经2次或2次以上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定检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于5月18日前将企业名单上报至市局质量科。市局于5月30日前,将企业名单汇总后上报省局,由省局指定省级检验机构统一组织抽检。受指定的省级检验机构将在7月15日前完成对上述企业的申报产品的抽检工作,各县(市)局要协助做好抽检工作。
(二)材料上报。各县(市)局应于5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送达市局,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现场核查材料一份、需安排省名牌抽检企业名单一份。其中《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2)、《需安排省名牌抽检企业名单》(附件7)等电子版应发至市局质量科。
市局于5月25日前完成材料的审核,并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反馈给各县(市)局。各县(市)局应于5月28日前将补正材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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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至省局。5月30日市局将申报企业名单和需安排省名牌抽检名单上报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以便省局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和产品抽检工作。
市局将在6月10日前将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报告、推荐意见、《创福建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三)配合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7月15日前,省统计局调查总队完成对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的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将评价结果汇总报送省评定办。
附件:1.福建省2009年创福建名牌产品计划表
2.2009年创福建名牌产品基本情况表
3.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工业品)
4.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农产品)
5.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软件产品)
6.2009年福建名牌产品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
7.需安排省名牌抽检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福建名牌 申报工作 通知
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 6 — 2009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