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_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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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政办发[2010]15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发[2012]6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非法集资是一项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经济活动的行为,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全国不少地市重新抬头,其手段和形式日趋复杂化,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已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给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我市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打击非法集资不放松,目前形势总体稳定。但是,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够、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处置手段有限、监管职能机构不健全等。各级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强化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和有效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政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金融办、银监办、公安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人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相关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和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切实做到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强化信息收集和沟通,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新闻监督和定期排查三位一体的防范预警体系。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进行风险排查和风险提示,建立事件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对有关机构和个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按照监管和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特许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无需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一般市场准入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四是建立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善后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是指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非法集资经认定后,要及时成立专案处置领导小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对涉及公众上访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征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宣传,重在防范,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的强大声势 各级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金融政策的宣传,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报道,以真实事例教育公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重大危害性,努力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免疫力”。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形式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延伸宣传触角,深入千家万户。在宣传教育中,一要做到正面宣传,切实增强实效性;二要贴近群众,宣传形式多样化,积极营造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考核,落实责任,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国办发电[2010]2号要求,市政府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考核办负责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成绩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市金融办主任
***银监分局***办事处主任
市公安局
成 员: 市检察院
市法院
市监察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农牧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审计局
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局
人民银行***市支行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