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关于成立福建宁德沿海钢铁大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_福建省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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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关于成立福建宁德沿海钢铁大项目

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文〔201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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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鞍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和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合作协议书》有关精神,经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福建宁德沿海钢铁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钢铁大项目启动、申报和项目前期推进工作;研究推进联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及项目关联的其他重大事项。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志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姚 林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 周联清 福建省经贸委、国资委主任

洪树利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景奉儒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

刘 杰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部长

成 员:张金铸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林宝金 福建省国资委、经贸委副主任

石建平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建平 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

林文生 福建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青文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丛 澜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黄世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傅贤光 宁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军伟 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董事长

陈国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部部长

张万斌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孙 凯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黄晓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采用双主任制,福建方办公室主任由廖小军兼任,副主任由张榕(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元和(福建省国资委正厅级退休干部)担任。鞍钢方办公室主任由姜鸿飞(鞍钢集团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王殿贺(鞍钢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李春凯(鞍钢集团管理创新部系统创新处处长)、张富强(鞍钢集团战略发展部战略规划处副处长)担任。鞍钢福建钢铁集团公司筹备处主任由姜鸿飞担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电话:0591-87802525 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

公报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邮编:350003

刊号:ISSN1007-8894/CN35-8001/D 广告许可证:3500004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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