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论文_关于婚姻法的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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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之我见

以我现在的学识,我不能称自己的见解有什么独到之处,或者能够有多大的说服力,但至少,作为一个最基本的身份——普通人,看到新的司法解释必然不会没有想法的,尤其是关于生育权,这一法学界存在争议的问题。

一直对于婚姻法,或者通俗的讲,是婚姻家庭以及生育权没有什么概念的我,不知道为什么,司法解释三在我的印象里面,似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其实,我渐渐地发现,大家的法律意识或者观念真的不是很强,于我而言,也许是因为专业,或者是因为年龄的增加,更加的客观,理智,成熟的看待遇到、见到的问题,婚姻,才似乎显现出了和我的关系。对于这一点,我实实在在的感觉到了,很多人的法律知识的淡薄,当然也包括曾经的自己。

可能是作为新世纪的女性或者典型的90后,一直强调女性的独立,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在情感上,我都认为女性不能也不应该依赖着男性而生存。更何况,我们一直追求和争取男女平等,那就是要在心里上、身体上,独立于男性的“怀抱”。对于人们习惯上所称的“家庭主妇”,我不得不提出强烈的反对,和那些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更是要进行驳斥,既然将男女平等提上日程,那么就尤其要在婚姻家庭中落实和实现,无论是在家务还是家庭的经济上男女都应该协商的、平等的做出自己的牺牲,而我们所见到很多的女性因为家庭和照顾丈夫和孩子而失去了自己的朋友和家庭以外的生活,也就是没有了基本的生活乐趣和自己的爱好,而男性则将更大的经历放在了工作和支撑家庭的经济,不论是作为男女双方中的哪一方,都形成了单方面付出的现状,各自拥有的虽然是不同的生活,但是相同的是他们的生活都是单调的,对于这样的分配大家依然是各执己见,因为,于人,各有不同,人们的追求不同,对于家庭中的工作分配必然想法是不一样的,就像有的女人愿意自己坚强的存在,有自己的事业;而有的则是希望做一个贤妻良母。所以,现在的家庭分工状况没有对与错之分,真正不同的是家庭主体的观念的差别,我们无从评价,也不敢妄下结论。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中的关于生育权的问题,“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大加赞同,这一方面体现了生育权是需要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不能夫在其中独断,同时从生理结构上充分的考虑到女性在生育方面的付出,保证女性在自愿的前提下实现生育权。在生育的全过程中,妇女承担着特殊的职能,起着难以取代的作用。从卵子受精、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女性不仅有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增加生理负担,而且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还会有生命危险。不仅如此,妇女的生育过程还直接影响着胎儿的健康发育与安全。因此,对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确认和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理所当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就需要法律保障女性得以实现“不生育的自由”,司法解释三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

而对于女方擅自堕胎的问题,也是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我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生育权的问题,所谓的生育权的实现与否,我觉得更侧重于“要”或者“不要”孩子,就是双方是否同意两者的精子和卵子的结合。在这种理解下,要么双方会采取一定的避孕措施,或者是,不要性。但是问题发展到堕胎的阶段的话,可能就需要分很多种情况具体分析了,不得不考虑到得就是怀孕是过失还是故意导致的,如果是作为避孕不当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了,但是导致的结果是怀孕后女方擅自堕胎,这样是否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或者说这不只涉及到生育权还有胎儿的生命权是否存在和保护的问题,而这方面世界各地的规定不同。但是从一方面讲,我们必须肯定的是,我们至少应该珍惜胎儿的存在,从人性善良的本质出发,胎儿存在于母体的特殊的生物。另一方面,母亲经历怀孕的过程中身体受到的痛苦,是胎儿造成的,那母亲堕胎的行为不就是一种自我保护吗?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责怪一个堕胎的母亲呢?

我想,生育从原始的繁衍子嗣发展到现在的一项权利,体现了法律所要追求和实现的是人类更好的生活,让人们生活的更幸福。当生育对于女性不能带来幸福,而仅仅是疼痛的话,那么这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与此同时,如果,生育对于女性是一项必须的责任的话,那不是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本质一样了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科技水平的低下,人们不懂得生理机制,女性仅仅是作为生育的,繁衍后代的生产工具,生活上没有合理的地位,政治上又何谈权利?而如今,当法律真正的规定了在生育权上对妇女考虑时,一方面限制了男性对于家庭一切事务(尤其是生育上的)独断性,另一方面更好的维护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可能是作为一个女性吧,我总之是赞赏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否认男性生育权从立法背景来看,《妇女权益保障法》并没有否认男子的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在现有的联合国文件和我国法律中只谈到妇女的生育权,与历史上的男女不平等有关。生育总是和女性有着更密切的联系,说到生育,人们最先想到的也是女性。女性的付出,和遭到的折磨是男性不能代替也不能感受得到的。无论我们说要重视习惯对现在社会带来的影响,还是要正视社会现状,所要做的应该是两者的结合,才能最终得出对生育权的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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