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成功国小台北县政府原住民奖助学金_台北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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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大衛與黛安娜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辦法
西元2009年11月19日訂定 第一條
助學金目的:
獎勵積極進取,成績優秀之經濟弱勢學生,勉勵學生有志者事竟成之精神。
第二條
依據:大衛與黛安娜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辦法。第三條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立斗六中學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二、捐助單位: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代理人英屬維京群島商 心富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以下簡稱心富公司)
三、承辦單位:公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第四條 補助對象:
已通過大衛與黛安娜基金會複審且獲得助學金補助之學生,學業成績優秀或有特殊優良
表現者。
第五條 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心富公司):
一.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成績單證明書:依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單提出申請,且限在學學生始得申請(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時不得申請)
(二)獎懲紀錄證明:向學務處申請「出缺勤明細表」、「獎懲紀錄表」及「導師評語」(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
二.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
(一)特殊優良表現證明:比賽證明獎狀正本由學校初審驗畢發還,提交之比賽證明獎狀影本請承辦人於空白處簽章(簽中、英文名加簽西元年月日)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二)獎懲紀錄證明:向學務處申請「出缺勤明細表」、「獎懲紀錄表」及「導師評語」(須符合品行優良,無小過以上之紀錄)。
第六條 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國小組: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二)國中組: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三)高中組: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備註:如平均分數相同時,排序優先順序為數學、國語(文)、英語、自然(生
物、理化)、社會(歷史、地理、公民)等。
(四)大學組: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
備註:如平均分數相同時,以班排名為優先。二.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
代表學校對外參加由政府單位舉辦區級以上之各項競賽表現優異,獲得證明者。(同
一項目至多一次)
(一)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級比賽前六名或獲選佳作以上者。
(二)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區級比賽前三名以內或獲選優等者。
(三)團體代表學校參加縣級比賽前六名或獲選佳作以上者。
(四)團體代表學校參加區級比賽前三名或獲選優等以上者。
第七條 核發名額及金額: 一.學業成績優秀獎學金:
(一)國小組:每校前一學期助學金複審通過名單中之前15%人數比例為核發名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貳仟元整。
(二)國中組:每校前一學期助學金複審通過名單中之前15%人數比例為核發名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肆仟元整。
(三)高中組: 每校前一學期助學金複審通過名單中之前15%人數比例為核發名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陸仟元整。
(四)大學組: 每校前一學期助學金複審通過名單中之前15%人數比例為核發名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捌仟元整。
二.特殊優良表現獎學金:
每校前一學期助學金複審通過名單中,代表學校對外參加由政府單位舉辦區級以上之
各項競賽表現優異,獲得證明者,比照第六條第二項之各款頒發獎學金:
(第一款)每一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第二款)每一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
(第三款)每一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
(第四款)每一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貳仟元整。
第八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 第一學期之第五條申請應備文件(學業成績單、獎懲紀錄證明或比賽證明獎狀)經學校初審後,於為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提交至心富公司,經本辦法核定名額複審通過者,於第二學期發放獎學金;第二學期之第五條申請應備文件,則於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提交至心富公司,經本辦法核定名額複審通過者,於第一學期發放獎學金。獎學金申請應備文件提交時間及發放時間與助學金一致。
第九條 審查機制:
一、上學期 12月底暨下學期 5月底前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初審,獎學金名單一同寫入助學金申請總表電子檔中,e-mail至peggy_sung@richroc.com.tw,並核附初審會議記錄(如附件三)暨學生獎學金申請應備文件彙整送交審查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之,最後由心富公司複審,依申請資料齊全者且符合本辦法核定名額之學生,捐助單位有最後否決權。
【審查委員會成員5人包括:心富公司、學校代表、專家學者、社會賢達與公正人士
至少各1人。】
二、請學校相關主管簽章(簽中英文名加蓋章)經心富公司複審通過之申請總表電子檔(如附件二),郵寄送交至心富公司。唯經過心富公司複審核定的學生名單,方可委由基金會基金專款提撥至學校公庫,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請學校填妥學校帳戶資料,如附件四),學校收到獎助學金捐贈款後,須提交蓋有學校關防及相關主管簽章之學校公庫收據正本暨英文領據正本(如附件五),再由基金會/學校依約將獎學金以匯入學生帳戶(須提交匯款至學生帳戶清冊正本),或由校長代表頒發且須提交附上 The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頒獎典禮之拍照照片,留存憑證當作回顧記錄,且需於印領清冊上加註英文描述學生收領情形。
(中英文參考範例:「2010年3月1日在校內會議室由校長代表核發給 位學生,並請學生簽名此份印領清冊。」
「The principle iued the subsidy to students at the conference room
on March 1th,2009, and the students signed their names on the list.」 三.並提交蓋有學校關防及相關主管簽章之助學金印領清冊正本(如附件六)及支出明細使用流程報告正本(如附件八),寄送至基金會,再由基金會查核無誤後轉交心富公司。四.心富公司得參加學校的初審會議並保有最後否決權。
五.心富公司複審獎學金,若超出申請名額,直接刪除申請人數,所有送件資料不予退還。
六.已休學或退學之學生,取消其獲獎資格,不予核發。
第十條 各項文件本於誠信原則辦理,並受相關法令規範。
第十一條 本實施計畫經心富公司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