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审计概述_第四章财政审计
第四章 财政审计概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四章财政审计”。
第四章 财政审计概述
一、公共财政模式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P56
二、财政收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包括债务收入的财政收入是广义的,反之则是狭义的。我国从1994年起采用狭义的财政收入概念。
三、财政收入按照经济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预算收入与预算外资金两部分。
财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划分,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90%以上,非税收收入在地方预算中占有比较重要的低位。
非税收入大致分为3类:
预算内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等;
预算外非税收入--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事业行政单位的专项基金、经营性服务纯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
制度外收费--制度外基金、制度外收费、制度外集资摊派收入、制度外罚没收入、“小金库”。
四、财政支出
我国现行国家预算支出由“类”、“款”、“项”、“目”4个层次构成。其中类级科目主要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支出等等。P57
根据能否在经济上直接得到等价的补偿,公共财政支出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对社会的生产与就业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分配有间接影响。转移性支出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既从政府转移到领受者手中,尽管它对分配产生直接影响,但对社会生产和就业则产生间接的影响。
具体的收支分类请看P60-62.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后的政府收支科目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组成。
(一)收入分类
其中重点看
1、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
3、转移性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
其中重点看:
1、一般公共服务
2、外交
7、文化体育与传媒
17、转移性支出
(三)支出经济分类
其中重点看:
1、工资福利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转移性支出
五、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六、政府预算是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P58
国家预算包括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预算。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预算管理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共设立5级预算。
我国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P59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P59
中央本级从2008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
八、部门预算
2000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实施部门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九、政府决算
每一级预算都要编制决算。《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十、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独立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的对象时国家财政收支,具体来讲,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十一、我国财政审计的依据
《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等。
十二、我国财政审计的管辖范围(重点)P64-P6
5《审计法》第28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一)中央审计机关-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看书上具体内容)对应P71材料题1--财政部(含直属单位、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
--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包括附属单位)及其直属分支机构、海关总署(包括附属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征收机关;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
--中央国库、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
--中央级有关资金和基金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
(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含直属单位)、本级各部门;
--地方税务部门(含附属单位)及其直属分支机构;
--地方金库;
--地方本级财政有关资金和基金管理部门;
--下级人民政府。
注意:同级审计机关不能审同级政府,但可以审同级财政等部门;
国税系统列为审计署的管辖范围;地税系统属于省级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
中央银行、中央金库属于审计署的管辖范围;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金库进行审计; 上一级审计机关可以审下级人民政府。
十三、财政审计的目标: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十四、财政审计的技术方法:
审阅法:主要是针对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
核对法:对会计资料、数字资料核对分析
延伸法: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银行账户法:对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审查
十五、财政审计的内容对应P71材料题
2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主要由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各级政府的决算由上级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前者被称为“同级审”,后者被称作“上审下”。
十六、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第4条、第17条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在政府行政首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每年要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十七、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看书上P67)
(一)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批复情况。2.预算收入情况。3.预算支出情况。
4.补助地方支出情况。5.部门、企业决算批复情况。6.预算资金平衡情况。
(二)对税收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税收政策执行。2.税收征收管理。3.税收提退。
4.税收征管制度的运行。5.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
(三)对海关系统收入征管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1.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税费征管。2.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减免。
3.保税货物监管。
(四)对国库的审计
1、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情况。
2、国库办理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
3、国库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
4、国库的会计核算情况。
(五)对本级部门单位的审计
1.预算批复。2.拨付预算资金。3.预算资金使用。4.部门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十八、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
《审计法》第16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法》第72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十九、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应着重审计下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和执行上级政策、维护中央和上级财政利益、管理和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二十、对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地方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超越管理权限,自行设立预算外资金项目,自行制定与国家统一制度不相符的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自行规定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此外,要审查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无利用预算外资金搞楼堂馆所、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问题。二
十一、影响上级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及主要内容有:
1、对收入征缴环节挖挤上级财政收入情况的审计。
主要审查的内容P69(1)(2)(3)(4)
2、对从财政结算环节影响上级财政收入情况的审计。
主要审查的内容P70(1)(2)
二十二、对财政决算编报情况的审计
1、列入决算的财政收入是否真实,有无瞒报收入或违规冲退收入的问题。
2、结转下年的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规。
3、列入决算的财政支出是否与支出列报依据一致,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或混淆支出的年度界限、多报当年支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