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控制_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控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活跃乡镇经济、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但基于其设立和经营等方面的特殊性,小额贷款公司还隐存着一系列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探究解决这些风险的措施以及政策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Small loan companies and credit risk control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help alleviate the problem of SME loans, rural economic activity and prosperity of rural financial markets.But 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its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small loan companies also kept a series of hidden risks, these risks can be effectively controlled microfinance companies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s development and the financial markets.Analysis of the various risks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of microfinance companies faced, and explore measures and policy measures to addre these risk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Keywords: small loan company;risk control;financial markets
目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1
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贷风险分析---1
(一)资金风险-------------------1 1.资金来源风险-----------------1 2.借款人违约风险-------------2
(二)内部管理风险---------------2 1.内控制度不完善---------------2 2.人力资源缺乏----------------3
(三)外部环境风险---------------3
(四)法律风险-------------------3 1.法律性质不明,难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4 2.监管主体不明,监管混乱-----4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对信贷风险的途径---------------------------4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4 1.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4 2.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5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5 1.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5 2.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6
(三)多种途径预防违约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流转-------------------6
(四)推进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风险意识----7
(五)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法律性质和监管主体----------------------7 1.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7 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8 结论--8 参考文献-----------------------------8 1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组建的,不吸纳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合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所以财产对其产生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对其资产收益、有权利参与重大事物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标准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然,小额贷款公司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相关方针和政策,保证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各种业务,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相应的法律保护,不应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金融面临着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农村金融资金匮乏、中小企业难以顺利融资;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越来越巨大,地下资金主要以高利贷、地下钱庄或非法集资等模式入市套利,不但扰乱了应有的正常的金融秩序,更严重的是还削弱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众所周知,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根源在于金融市场庞大的需求,是对现有金融服务制度的改革创新,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缺、周转不灵的问题,而且还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比、提高了资金的周转及利用率,而且能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给整个金融市场注入更大的活力。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能力不足,解决中小企业主体的资金短板,转移和弱化银行的信贷风险,加快社会资金的延展、流通等诸多环节,小额贷款公司都能起到非常卓有成效的效果。
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贷风险分析
(一)资金风险
1.资金来源风险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是“不吸纳公众存款、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的资金源自于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还有来自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虽然这一规定能够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资金紧张则会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此阶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始注册资金一般在五千万元以下,公司的资金来源短缺,使得其发展后劲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可用资金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情况,一旦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缺少新的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就难以应对新的贷款需求,公司的持续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公司易陷入僵局,并且还可能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非法集资来扩大贷款规模,进而产生更多的问题。
2.借款人违约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大多是农户、中小企业,他们受自身的经济规模限制,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贷款又常常缺乏必要的担保和抵押品,易产生违约风险。由于小规模经营、分散管理方式还有信息匮乏等原因,使得农副产品价格及供求需求信息不完善,借款的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增大;而在受自然环境风险、灾害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制约的农户,他们整体经营能力欠缺,从而导致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此承担着非常大的市场风险隐患。一旦产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损失,农户的经济损失肯定会影响贷款的顺利回收。此外,市场也存在借款人恶意违反贷款合同的约定的可能,从而导致贷款到期但无法偿还的状况,这些恶意的违约行为,会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回收兑现面临着严峻考验。
(二)内部管理风险
1.内控制度不完善
此阶段,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管理虽然有一些相关规定,但远未完善。在实际运营中,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存在许多漏洞、员工经验不足、管理松散缓慢,这些都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忽视对申请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审查,对借款人的信用了解不够;为争取客户,在贷款程序的内部操作上不规范,这些都容易导致不良贷款的出现。2一旦贷款不能收回,公司将面临极大的资金危机。
2.人力资源缺乏
许多小额信贷公司虽然成功地取得了经营信贷业努的资格,但其金融业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却十分匮乏。从人员构成上来看,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专业技能弱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很多人员均没有从事过金融更相关行业,业务经验不足,极易导致操作风险;许多公司尚未成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岗位,很多风险处置业务的操作也仅仅停留在文字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缺乏高素质的人才,识别及控制风险的能力不强,这都会影响信贷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者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匮乏,特别是有经验有知识的高层管理的不足,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了相当的风险。
(三)外部环境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外部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利率波动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高利贷的司法解释,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波动范围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之间。3可见,央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和收益率。特别是在最近我国高通货膨胀率的现状下,央行多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的波动幅度变大,更容易诱发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而且《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实际运营中,非常多的民间短期拆借利率都跨越这一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也可能通过巧立名目额外收费来获取变相的高额利息,这就使得利率限制作用有限。同时,这种变相高额利息的收取过程也极易产生法律纠纷,各方的权益都将受到损害。
(四)法律风险
目前来看,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仍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办法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但已有的金融规章及规范文件无法从根源着手,没有太大的实际效力。其具体规定也有欠缺和不足,且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异,这 4 就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和监管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问题和监管问题尤为突出。由此也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性质不明,难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获得足够的政策优惠。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并未明确为金融机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享受金融机构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其税率通常较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也没有享受到银行等机构发放贷款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加这些情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成本进一步加大,贷款风险进一步增加。而且公司接受的捐赠资金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一部分也极易引发税收方面的问题及非议。关于捐赠资金是否可以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收入,使捐赠人对这部分捐赠资金享有免税的优惠,进而拉动捐赠资金的投入力度等问题,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监管主体不明,监管混乱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凡是省级政府部门能明确一个主管机构(金融办或相关机构)主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处置责任的公司,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以内开展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仍存在很大的问题。4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金融办、银行、银监会的三重管辖,监管混乱、监管权责不明确、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完善,这都让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难度加大,难服人心,这些状况都阻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对信贷风险的途径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发展
1.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小额贷款公司的宗旨是为了弥补现行金融体系对公共服务资金扶植力度的不足,服务原则的是“小额、分散、为三农服务、为困难的中小企业服务、保证贫困人群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及各项权利”。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是为经济条件较差的小企业、农户、个体户等弱势群体提供资金帮助的,具有较强的社会福利性。政府应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经济调控效力。对于三农这种特殊群体的贷款,政府应当比照同类银行贷款给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比率的的财政贴息和经济奖励。同时,政府还可适当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税收减免,如对个人及组织向小额贷款公司捐赠的资金仅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捐赠人就捐赠资金已缴纳的所得税予以返还,如此可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增强其经营能力。5
2.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合规经营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转制为村镇银行。目前,许多小额贷款公司也有着、转制的计划。银监会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指出,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较相当严格的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条件虽然苛刻,但同时也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地进行自身完善,从而实现更高的行业标准、具备更高的金融运营能力。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转制为村镇银行后可以更大范围的吸收存款,有效化解其资金来源渠道过于单一的局面,满足日益剧增的融资贷款需求,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也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其信贷资金也可以更好地为农村经济服务,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为村镇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因此,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推动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1.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而且是小额贷款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管理机构的组建,应当严格遵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使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得以有效运行。同时还应建立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对于内部管理问题,可参阅《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内部管理规范化及程序化,实现管理中的责权分明,并且高标准执行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对于风险控制,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防控体制,规划出合理清晰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信贷审批采取适当控制及约束,明确相关人员的贷款审批权责,从根本上约束经理人的贷款审批制度。必须规范贷款程序,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记录进行全面可靠地了解,以削减贷款风险。
2.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
公司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建立相关的从业资格认证及考试制度,来保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匹配的管理能力。此外,还应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素质。构建卓有成效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管理人才引进机制。政府应及时出台金融政策法规,大力鼓励高素质金融人才到小额贷款公司参与管理。6例如,大中专院校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如果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到正规金融机构应聘时享受优先录取的权利;正规金融机构的人员到农村小额贷组织持续工作一定时间回到原机构后,在薪酬、职务等方面能够获得相应的提升。”通过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能力,实现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多种途径预防违约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流转
商业性贷款的原则一般是以担保贷款,这样能够有效防范违约风险。但在小额贷款中,农户正是因为其经济实力薄弱才进行贷款,要求其提供有价值的担保,实际操作中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借款人的还贷积极性及时性、缩小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确保资金的及时回流。其一,建立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对于提前还贷的借款人,在第二次贷款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于不按期还贷的借款人,在其第二次贷款时应更为谨慎地审查其还贷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高利率或不予贷款等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贷款风险。其二,采取借款人之间的督促还贷方式。7实行小组联保制度,让借款人互相督促还款,同时可以让借款人互为小组成员承担担保义务,确保借款人履行还贷义务,降低公司承担的借款人违约风险。其三,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纳入到整个社会征信系统当中。让其成为社会征信体系的信息使用者创造者,最大化地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体系为其服务;同时,建立信用筹级评估制度,对农户等贷款对象进行信用评级,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公司自身的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资源共享,降低贷款风险,共同约束、激励贷款人履行还款的义务;这样还可以把小额贷款公司的商业活动纳入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中。
(四)推进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风险意识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的商业性贷款组织。要保证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正常运作,贷款的利率收益就必须覆盖其管理和运营成本。而小额贷款的成本往往高于大额贷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其贷款利率必然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出很多。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这一范围,这个利率标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过于严苛,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巧立名目等方式来规避利率限制。针对此类现象,小额贷款的利率应当更科学地确定,即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利率应当由市场来决定,不能单纯地排斥小额贷款公司对利润的追求。其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充分认识利率风险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还应当重视对影响利率因素的专业分析以帮助对剩率进行更为准确地预测,防范利率市场化面临的风险。于此同时,考虑到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等贷款者的融资承受力较差,“高利贷”将不能够有效实现资金的运转率,也违反了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所以,政府也应对小额信贷的利率进行一定地监管,对背离市场发展规律的高利率予以及时整治。8
(五)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法律性质和监管主体 1.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上,可将小额贷款公司界定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首先,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亦可称为信用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流通及信用业务活动的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货币业务,通过开展贷款业务将资金发放给资金需求者,从事的是货币流通活动;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是将资金所有权让渡给资金需求者,取得债权以获取利息,又是从事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其次,小额贷款公司是区别于银行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依托与民间资金,服务“三农”、以支持村镇经济发展为重中之重,并且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组织;“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使其不具备传统银行业所有的吸储能力。综上看来,将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比较符合其行业性质的。
2.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
当前形势下,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各异。总体而言,大部分是由金融办负责监管及其相关事宜的。但各地金融办的监管权责并不统一明确,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支撑,金融办的监管效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管职能,统一监管行为,应当以立法的形式来确保政府金融办的监管主体地位,由政府金融办来主抓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实行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非现场监管主要以采集、分析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的基础上,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贷款流向和贷款利率等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和限期整改等措施。此外,还应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现场检查,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问题、风险,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解决问题,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建设。9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接受社会民众的监督,一旦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非法集资等违反法规的行为,群众都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并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结论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及发展壮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刺激经济的重要举措,能有效地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引导金融创新、规范民间融资、提高金融供给、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效益。小额信贷公司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尽量降低呆帐、坏账比率、如果这一系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小额信贷必定只是金融市场上的昙花一现。因此,公司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时,小额信贷机构要努力寻找实现自我维持和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必须创新小额信贷机构管理机制,引入先进的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小额信贷机构有目的、有秩序、有效益、有方向的发展。参考文献
[1]石俊文.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l.《国际金融研究》,2007(10):49.[2] 胡聪慧,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及其控制——基于平遥模式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探索》,2008(1):85-87.[3]吴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研究[Jl《.金融经济》,2008(24):45-46. [4]施金影.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中风险管理问题的思考[J].《财会研究》,2009(16):56-58.[5] 郭田勇,陆洋.当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困境与对策[J].《农林经济通讯》,2008,(10)[6]李文东,陈增雷.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J].《北方经济》,2007(1):50-52.[7]严昀镝.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风险分析[Jl.《天府新论》,2009(Sl):84-8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J].《法规政策》,2008,(8).[9]高凌云,刘钟钦.对村镇银行信用风险防范的思考[J].《财政与金融》,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