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_学术会议参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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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与科室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选在学术会议做大会宣读(大会交流及小组宣读无效)。
2、学术会议与从事的专业相符。
3、为论文第一作者。
4、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武夷分院、武夷山市中医院。
5、入选论文经过护理部审核盖章。
6、会议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1)护理学会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护理专业杂志编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关的专业学组会议,省级以上的学会作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推荐候选人。
7、服从领导安排,平时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者。
(二)参加院外学术活动的时间、次数规定
1、主管护师职称以上者(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优先),每人每年允许参加省外学术活动一次或省内学术活动1-2次,每年外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2、初级职称者原则上以省内为主,若情况特殊,将酌情处理(论文被国家一级学会录用并大会宣读者)。
3、参加会议的时间,包括路途及会议日期,周六、周日计算在内,不再补休。
(三)审批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者,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后报护理部办会会议审批,参加省外学术活动必须分管领导批准。
2、外出人员离院时,需提前1-3天到护理部、人事科办理手续,未办理离院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四)经费管理
1、符合上述条件,经审批同意外出者,经费从医院专项经费中列支,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2、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资料应上交图书馆后方可报销。
3、省外学术会议,会务费报销不超过600元,省内会务费报销不超过400元,资料费不超过150元,超过费用自理,其余费用(包括参观费、考察费、操作费等)不予报销。
4、参加学术会议后,需向护理部提交书面学习汇报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在护理部每月组织外出人员汇报会上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