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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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在省级及以上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及其他竞赛或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以证书为准);获得集体类奖励者的应为主要参与人,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2011年贫困生数据库为准,下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奖学金,同等条件下综合成绩排行靠前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原则上不允许有补考(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名额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各系(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各系(院)应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依据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院)在名额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评定、汇总、公示,报学生处统一审核,提交校领导审定上报。
五、评定要求
1、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系(院)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可以适当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可以优先考虑,资助标准由各系(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
3、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年度获得学校人民奖学金,将只发给人民奖学金获得者证书,不再另发奖金。
4、各系(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各系(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且纸质版为A4纸打印,无涂改痕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为正反面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提供纸质版。
6、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3828056,联系人:张锐)。
附件: 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