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QA018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规定_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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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WI-QA-018
供应商质量 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
针对供应商所供原料及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整改和质量索赔,促进供应商采取补救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质量,降低成本。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供应商在供货期间的质量考核和质量索赔
3.职责:
3.1质保部及生产车间是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报告的部门;
3.2质保部是对供应商的质量考核及对供应商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相关部门;
3.3采购部是对供应商的考核联络部门;
3.4财务部是对供应商的质量考核进行帐务处理的部门。
4.质量问题分类
4.1A类质量问题:因供应件质量问题造成主机厂停线,产品功能失效,或引起客户重大质量索赔的。
4.1B类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顾客满意的。
4.1C类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产品的关键尺寸、功能、性能、可靠性、耐久性项目,仅在外观或非关键尺寸上有明显瑕疵的。质量问题处置
5.1供应商在公司发生的质量问题按照附表1进行考核;造成生产车间停线的,按《供应商及时交付的管理规定》进行追加考核;影响客户产品交付的,按照附表1加倍考核。
5.2在客户发生的质量问题,没有造成客户索赔的,按照附表1进行考核;造成客户索赔的追加客户的索赔金额。
5.3按照附表1单项质量扣分在30分以上的,质保部发《整改通知单》。供应商未及版本号: 00
时提供的,按200元/天考核;措施无效,问题再次发生的,按1000~5000元进行考核。5.4生产线发现的不合格
5.4.1 生产线发生重大、批量不合格时,采取紧急停用措施。5.4.2 对车间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处置。
5.4.3 通知供应商进行现场解决,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责任供应商进行停用或取消配套资格。
5.5 客户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供应商的考核
5.5.1 客户处发生的重大的、批量不合格时,对供应商采取紧急停用措施。5.5.2 因供应商产品连续两次在客户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5.6 其他方面对供应商的考核
5.6.1 质量保证能力在年度评定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实行限量供应。2012年度质量目标:
供应商零公里PPM值≤500,售后客户投诉次数为0
5.6.2供应商不具备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或手段无效,也未在约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供应商必须满足《供应商体系审核处罚管理规定》中对质量检测手段的要求。5.6.2 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整改不到位,验证无效的,取消供货资格。
5.7 供应商在接到整改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5P报告的方法的进行原因分析及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反馈到本公司质保部。质保部验证措施有效后,通知采购部恢复供货资格。
6本规定自2012年4月份开始实施。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临时措施,按照临时措施标准执行。
相关文件XX/WI-PS-011 《供应商及交付的管理规定》 01版 相关记录XX/F-QA-005《整改通知单》XX/F-QA-016《供应商质量索赔单》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附表1质量扣分及经济考核
附表2 质量限制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