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简答_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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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必备条件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该子女必须是其生父之妻所生就排除父与母之外的女子受胎所生子女;该子女必须是其母同上我国收养法基本原则有利于未成年人抚养和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平等自愿;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在我国收养法中体现: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

婚姻家庭法特征调整范围具有明晰的边界同时又极其广泛和普遍;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身份性和伦理性但同时财产关系也占有相当的比重;调整手段具有多样性既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也有非强制性规范,还有些倡导性规范

夫妻关系本质特征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男女双方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并履行了法定的结婚手续才能结为夫妻.男女两性间任何形式的非法结合如重婚非法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男女双方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也不是夫妻关系;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抚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父母对子女教育义务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父母应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看的行为都是违法

理解婚姻家庭法概念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中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理解:1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为婚姻家庭关系,从调整对象范围来看他即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2该法规范的目的在于确定婚姻双方或亲属各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婚姻主体或家庭成员之间简历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氛围,同时也纠正或制止婚姻主体或家庭成员的不良甚至违法行为3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意味着我们在学理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来指称一个独立的自成体系的部门法

结婚行为特征行为的主题必须是男女异性,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同性不能结成婚姻,结婚行为只能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由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同时也是一夫一妻制度要求;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男女双方不按结婚条件和程序自行结合一般不发生婚姻效力;行为的结果是确立稳定的夫妻关系

婚姻家庭法渊源宪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党和国家制定的婚姻家庭法律政策以及为法律所认可的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习惯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渊源,补充根据我国宪法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之一是解释法律,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当然是重要的法律渊源 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区别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婚后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和可撤销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超过法定请求期限)4程序不同多国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对离婚一些国家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5法律后果不同,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我国结婚登记制度目的和意义结婚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我国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强制认领概念原因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主动地自愿认领时由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判决强制认领的方式,原因:未婚子女所生的子女生母指认的生父不承认该子女是他所生生母向法院提起确认生父之诉;已婚子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女方指认第三人为子女生父遭否认,生母向法院提出确认生父之诉

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倡导性法律规范

离婚的特征1离婚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即离婚只能由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那女双方本人提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代替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也不能对他人的婚姻提出离婚请求2离婚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3离婚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4离婚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5离婚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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