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杯申报指南_党项西夏习俗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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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杯”等优质工程工 作 指 南

二OO七年十一月

申报“西夏杯”

目 录

一、前

二、“西夏杯”、“凤凰杯”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

三、申报“西夏杯”、“凤凰杯”优质工程资料目录(见附件1)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见附件2)

五、银川市“凤凰杯”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见附件3)

前 言

一、目前宁夏建筑系统主要奖项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高工程质量奖“西夏杯”

银川市地区最高工程质量奖“凤凰杯”

其他各市设立的地方质量奖:吴忠市“明珠杯”、中卫市“沙坡头杯”、固原市“六盘杯”、石嘴山市“绿城杯”等

二、“西夏杯”、“凤凰杯”的质量水平

1、“西夏杯”工程的质量主要是施工质量,代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先水平,是从各市地区精品工程中挑选出来的,因此“西夏杯”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高工程质量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区内一流水平,并作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备选工程。

2、“凤凰杯”代表了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凤凰杯”、地方杯可以申报“西夏杯”。

三、争创“西夏杯”、“凤凰杯”等优质工程

按照集团下发《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创优质工程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对每年新开工工程,各单位要根据合同质量等级或承诺的创优质量工程目标,确定创优工程计划,精心施工,创优工程申报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进行。西夏杯、凤凰杯申报资料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封皮制作要求

1、要求采用铜版纸或相纸,有竣工工程正面彩色照片。

2、封面应反映出集团标志,设在封面的左上角。标题为:xxx工程申报“xx杯”资料,正下方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年月日。

申报资料采用A4纸张(字体为仿宋),装订整齐,版面美观。

二、申报资料的内容

1、见资料目录附件1

2.、申报资料总目录中要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3、《“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或《“凤凰杯”优质工程申报表》要求填写,一式四份。(装订一份、备三份,全部盖红章)

三、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理由内容要求:

1、工程概况:

含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层数、总高度、结构类型、投资额等)、工程开竣工日期、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和有关部门核定等级。申报工程的主要参与单位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要求单位全称与现行公章一致)。

2、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难点:找准该项工程的闪光点,如何创新、创优、创高,做到:管理有思路,技术有新水平,突出管理的针对性,将工程项目的目标,标准化程度,落实在项目上突出操作的技能性,用操作质量来实现工程质量,成为精品工程,突出预控和过程控制,保证一次成优,整体精品。要用数据说明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用技术含量来提升工程项目的品味。

3、主要的施工技术:

在申报材料中应详细说明申报工程在设计、施工组织、材料选用等方面与同类工程相比先进之外,获得自治区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自治区级工法的情况。有重点地阐明采用了那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有什么改进。

4、质量管理措施及其手段。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实现目标管理、精品策划、过程监督、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在计划安排上、在施工组织上、在工程质量预控上、在材料选型上、在施工艺上,有哪些独到之处。

5、所取得的质量成果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包括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项目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竣工后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影响和效益。

(二)《“西夏杯”申报表》或《“凤凰杯”申报表》

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四)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划、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五)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情况介绍,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申报“西夏杯”的要刻成影像光盘)。

(六)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6寸彩照若干张(正面、背面、侧面、精装修走廊、房间等主要部位,其中正面、背面6寸照片各二张)

(七)凡2007年6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创优工程,必须按照新发布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创优目标管理,明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措施和方案,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 指标和方法,在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 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优良评价。

(八)填写申报表一式四分,申报表请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www.daodoc.com)上下载,以电子word文档填写打印。

(九)凡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必须已获得地级市优质工程奖(银川市的工程除外);

(十)、申报“西夏杯”、“凤凰杯”工程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填报,每年12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处)审核后,统一上报。

(十一)除“西夏杯”、“凤凰杯”以外的地方杯按照当地地方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要求,由各分公司、项目部自行进行申报,在建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十二)银川市以外参评“西夏杯”工程,有各单位经过当地市级质监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十三)各单位负责组织迎接优质工程评审组对申报工程的实体和资料的核查。

(十四)西夏杯装饰优质工程资料按照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并参照本指南执行。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文英兰

话:0951—6713554附件1

申 报 资 料 总 目 录

1、“西夏杯”(“凤凰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申报理由;

3、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3.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3.4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8、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9、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2、主体工程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3、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回访、保修记录;

15、评选为当地优质工程的证件(复印件);

16、创优计划;

17、消除质量通病措施;*

18、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表10.1.5);

*

19、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表10.2.5);

*20、单位工程质量各项评价得分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表10.3.1);

*

21、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22、申报“西夏杯”全套工程资料数据光盘;

23、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光盘);

24、反应工程主要部位六寸照片(正面、背面六寸照片需要各两张);(备注:加注*为2007年6月1日开工项目,在申报“西夏杯”时要提供的资料);附件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

第三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西夏杯”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愿申报,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择优推荐。获奖单位分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3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85-90%;其他专业工程占15-10%。对其中成绩突出的10项工程授予“西夏杯”金奖工程荣誉称号。

第五条

“西夏杯”金奖工程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质量应达到区内一流水平,并可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备选工程。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建设工程。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应符合以下范围和规模:

一、住宅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三、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工业厂房,仓储等工程):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不含生产设备安装);

四、市政工程:

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5万吨/日以上给水厂,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建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五、园林工程:用地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

六、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或单独立项的高等级公路 建设项目;

七、水利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项目;

八、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6000千瓦热电联产工程,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九、通讯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十、单位工程面积或建设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在当地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它工程。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区施工企业承建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建筑工程;

二、原有建筑物改建的工程;

三、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四、外国独资或国外负责总承包的工程;

五、保密工程;

六、存在质量隐患或因质量问题被投诉的工程;

七、参加过“西夏杯”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八条

被推荐参加鲁班奖评选的“西夏杯”金奖工程,应符合鲁班奖评选范围的要求。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基本建设管理法定程序;

二、申报工程必须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申报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合格,并达到区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宁夏地方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03)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资料应齐全、准确,有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五、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地基、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检测制度;不得使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或质量低劣未通过进场使用认证的材料、制品;

六、申报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备案机关备案。国家尚未颁布标准的可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七、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八、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必须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考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九、申报工业建筑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区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

被推荐参加鲁班奖评选的“西夏杯”金奖工程,应符合鲁班奖申报条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承建、参建单位未发生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等效ISO9000簇标准体系),企业工艺标准先进可控并稳定有效运行;

四、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单位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十二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施工单位,两年内不允许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

第四章

申报程序、材料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主要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征得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宁夏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先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填写《“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被征求意见的各主要参建单位,审核、审查的各部门应在《“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自治区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统一组织工程项目复查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注明各种材料的份数);

二、《“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四份;

三、反映工程概况、施工质量、技术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

四、评选为当地优质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五、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复印件各1份。

六、工程主要分部(基础·主体)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八、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主要部位彩照若干张;全套工程资料电子文档光盘;重点工程附有解说词的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第十五条 申报要求:

一、两家以上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

二、住宅小区如果是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应由小区开发企业申报;

三、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四、凡工程质量预控等级为“西夏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两大分部的施工情况,应报自治区建设厅“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

“西夏杯”优质工程的评审由自治区建设厅归口管理,并成立“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组织“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十七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委专家库。专家库评委必须是在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施工管理、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由随机抽签确定的专家库评委若干人组成审核小组,对被推荐工程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审核的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申报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包括: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申报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审核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申报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审核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全部管理、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现场讲评申报工程审核的有关情况。

六、审核小组对审核通过的“西夏杯”优质工程予以备案,并向“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审核报告。

第二十条

“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审核小组的审核报告,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自治区建设厅核准备案。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获得“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由自治区建设厅授予和颁发“西夏杯”优质工程奖牌、证书和奖杯,并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审核人员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销工程审核或评委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于已获得的“西夏杯”优质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重大质量隐患,“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西夏杯”优质工程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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