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路竣工验收报告_四川公路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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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验收日期: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喜德县2014年彝家新寨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喜德县则约乡石门村 喜德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年 月 日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表
注:此表格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执三份施工单位执一份。篇2:四川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报告
项目法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1 2 3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段: 4 5 篇3:四川省市政道路竣工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归档内容
(备注:所有归档资料全部采用a4,复印表格不能作为归档资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部分
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3、竣工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决算书
6、工程竣工总结
7、工程备案书
二、报建审批综合资料
1、立项批复
2、国土审批文件
4、一书两证
5、施工图审查批复
7、中标通知书
8、施工、设计合同
9、地勘报告及合同
三、质量保证检测资料部分:
1、钢材抗拉、抗弯、焊接抗拉试验报告、汇总表、出厂合格证明书
2、水泥、砖、砂、石试验报告、汇总表、出厂合格证明书
3、砼试配报告单、抗压、抗折试验报告、汇总表、评定表
4、砂浆试配报告单、抗压报告、汇总表、评定表
3、拆迁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5、道路压实度、强度试验记录
6、功能性试验记录
7、砼预制构件试验、出厂合格证
8、其它材料试验记录(如:沥青、防火、防腐保湿等)
四、质量管理技术资料部分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技术交底、技术核定单
2、施工组织设计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中间计量表
4、地基验槽记录
5、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6、测量复核记录
7、砼施工记录
8、沉降、定位记录
9、桩基竣工报告及检测报告
五、监理管理资料
六、竣工图资料
七、各管线测绘资料 js—004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篇4:四川省竣工验收报告(空白)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sn:00075245..999-试用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sn:00075245..999-试用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sn:00075245..999-试用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sn:00075245..999-试用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sn:00075245..999-试用 建龙软件打印(批准文号:川建发[2002]280号)四川省建设厅监制 篇5: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川交函[2005]563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 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
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验收。
(一)未获立项批复;
(二)未按核准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投标;
(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报批;
(四)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批;
(六)项目超概(预)算,且未按规定报批。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监理、施工、科研等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第三、四、五部分内容,并参照省交通厅、省档案局川交办[2002]245号文要求编制完成交工验收资料。
(五)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按交通部交公路发 [2004]446号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完成验收工程内容的工作总结(附件七)。
(六)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合格的书面检测意见。第九条 交工验收程序
(一)符合第八条
(一)至
(五)项条件的公路工程合同段,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第八条
(一)至
(五)项的相关资料。
(二)项目法人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及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一并递交工程质量检测申请。
(三)质量检测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评价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派员对该工程项目(合同段)是否完成第八条
(一)至
(五)项内容,是否具备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条件进行核实,对不
符合要求的,应书面告知项目法人;具备质量检测条件的,发出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并及时组织质量检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附件一)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对于交工验收时因隐蔽等原因而无法检测的分部工程检测项目,检测工作可在监督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的抽检项目按附件一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按交通部 “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附件二)要求进行质量保证资料审查,并形成检测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后(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工程项目(合同段)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见附件三)。
(四)经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检测合格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后20日内组织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工验收。对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公路工程项目或合同段,项目法人应自收到质量检测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参加单位有项目管理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由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的项目,厅公路局及厅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其余项目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及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交工验收进行监督。
对于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隧道、机电设备等项目,项目法人可特邀专家(5-7人)提供交工验收咨询意见供项目法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