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存量房(二手房)产权过户提供资料_二手房过户资料d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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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二手房)产权过户提供资料
一、买方需要提供资料:
1、买方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婚的(年满18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时间深户超过2个月或非深户超过3个月需提供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3、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最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4、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公司房产出售提供资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证明一份(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收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关于出售房产的决议)(原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免税条件的,卖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a、卖方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出具的《未婚证明》(收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时间深户超 过2个月或非深户超过3个月需提供户籍所在地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c、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国土局档案登记中登记卖方已婚的,卖方售房需配偶到场签字确认和提供身份证明、户口薄、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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