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业务约定书_房地产估价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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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业务委托书
业评房约[2015] 第 号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评估机构(丙方):
住所:
甲、乙方委托丙方对其提供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房地产估价目的
甲、乙双方 为确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需对相关房地产进行评估,本次房地产估价结果作为该经济行为计算相关房地产价值的参考依据。
二、房地产估价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地产估价目的,本次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和范围是 位于
的一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房地产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2015 年 月 日。
四、房地产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采用
类型。
五、房地产估价报告提交期限
在委托方充分配合的基础上,丙方必须保证组织足够的评估力量按照委托方的进度要求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估价工作,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
六、委托方的责任与义务
1、委托方的责任:
(1)对估价目的所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2)提供估价对象法律权属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根据估价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需要恰当地使用估价报告;(4)不干预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
2、委托方的义务:
(1)及时按房地产估价的要求向丙方提供真实、充分、合法的资料,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在估价过程中组织人力、物力协助丙方,以及为丙方的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配合;
(3)根据估价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项目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之外,未征得丙方同意,对丙方提供的包括估价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5)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七、估价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1、估价机构的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估价准则要求,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2)维护所发表专业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3)对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妥善保管并负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丙方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将估价报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向第四方提供或者公开。
2、估价机构的义务:(1)遵守相关房地产估价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拟定房地产估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估价途径和方法;
(2)在收到符合估价要求的各项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的专职估价人员做好估价对象现场勘察工作;
(3)配合委托方相关经济行为的实施进度,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估价分析、估算,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4)在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协助下,根据房地产估价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完成房地产估价工作;
(5)按照相关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对质量和估价报告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和出具估价报告;
(6)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对甲方或被估价单位提供的材料妥善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7)督促执行估价业务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八、房地产估价服务费用
1、计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参考估价业务的工作量计算估价服务收费;
2、评估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
3、支付时间:丙方提交评估报告正本起10个工作日内,并由委托方一次性付清评估费用。
4、付款方式:转账或者支票。
九、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者和使用责任
1、丙方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使用者是甲、乙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估价报告使用者。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房地产估价报告由本委托书书约定的估价报告使用者于约定的房地产估价目的下合法使用。
3、丙方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对因甲、乙方和其他估价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估价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除本委托书约定的估价报告使用者以外,如需要增加其他估价报告使用者,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并得到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估价报告将失效,丙方亦不对其他报告使用者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丙方拥有追索委托方和其他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估价报告对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方和丙方另有约定的以外,报告使用者未征得丙方同意,对丙方提交的包括房地产估价报告、补充说明、解释、建议等文件和材料在内的各项内容不得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十、房地产估价提交方式
1、丙方完成房地产估价有关程序后,向委托方提交经丙方和经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章的纸质版资产评估报告书。
2、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一式
份。
十一、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1、本委托书壹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自三方签章后起生效,在本委托书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十二、委托书事项的变更
1、本委托书签订后,签约各方若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估价
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将通过友好协商对业务委托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委托书。
2、如因委托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委托书,而且丙方已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丙方所收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若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超过丙方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3、当执行评估程序所受到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丙方可以终止履行业务委托书,并将所收评估服务费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所对应的应收评估服务费后的余额退还委托方;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丙方可以单方解除业务委托书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委托书如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201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