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案例_教师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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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案例
1、案情。2010年5月20日,xx大学高数教师李某参加全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其他教师换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课没有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李某对此不服,向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作的批评。
2、分析。本案中,教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教育教学义务的有关规定: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以此安排好,组织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而学术自由权是有限定的,是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李某未经请假且不和其他教师串课,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导致无人给学生上课,受教育权的剥夺,造成了严重的教学事故,应给与相应的处罚。对李某的处罚,学校做出的决定是其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应予以维持。
3、启示。高等教师必须加强法律修养,严格履行教师义务,按照法规从事学习、学术活动;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在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的同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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