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规定_教师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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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楼镇中心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岗位职责,依法规范管理全校教职工队伍,根据平原县教育局教职工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管理工作规定。

一、管理的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在编在职教职工管理

(一)教师工作

1、班科限学期初要写好计划,期末写好总结,每次考试后写好卷面分析,依时缴交教学经验论文。

2、认真备课,每节课要有教案,并附有教学后记。

3、做好备、讲、批、辅、考各环节工作,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主动、仔细完成校务分工,经常自我检查、自我完善。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要依时参加,热心参予。

6、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40节,教师不少于30节,并做好听课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

7、每学期每位教师阅读专业教育书报不少于10000字,撰写1-2篇心得体会。

8、依时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及广播体操。

9、班任要做好班任工作,密切与家长联系,上好班会课,有计划进行家访。每学期最少学生总数的一半,特殊情况及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二)教师纪律

1、在正式上课时间提前5--10分钟到校。

2、有实际情况需要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须向领导打招呼。

3、学生有特殊留校的应先经学校领导同意,留学生时要教师在课室陪同。(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4、上课铃响后,教师必须在1分钟内到达教室上课。

5、上班时间,教师衣冠要整洁,不穿过于暴露的衣服。

6、无特殊情况不应坐着上课,不应离开教学室场。

7、不得在办公室和课堂上抽烟,不得配带手机机进入课堂,酒后不得进入课堂进行教学活动。

8、上班时间不可在办公室大声说笑,语言要文明,不讲粗言秽语,不嘲笑、侮辱、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打骂学生。教师要分清严格要求与体罚学生的界线。

9、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执行学校决议,爱护学校,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值日教师工作

为更有效保护校园、校舍,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环境,尽量减少和避免意外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更有效地执行学校的一切纪律制度,特规定教师值日。

(1)教师按学校安排值日轮值表执行值日工作。

(2)轮值期间,凡有学生在校活动学习的都要有教师值日,节假日或学生离校的不设值日教师。

(四)教学工作

为了完成新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我校实际,对教学工作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使全体教师在教学上有章可循。

A.备、讲、改、辅

1、备课抓实效。备课要准确定位课堂教学目标,教案格式倡导“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行为”、“学情分析”和“教后反思”等内容,以利于教师课前钻研教材、研究学生,课后及时反思,总结补充。结合教师的自身优势和本班学生的实际,倡导教学设计的多样化,促进教师教学特色的形成。

2、课堂抓效益。课堂效益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我们要紧紧抓住课堂教学这个关键,守好课堂主阵地,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要关爱了解学生,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开展课堂教学,同时,要加强课堂教学监测,最大限度发掘学生潜能和教师智慧。

3、作业抓规范。作业布置要科学、合理、有层次、减少随意性,每次作业都要精选精编,认真批改,讲评到位,进一步规范学生书写。

4、辅导抓针对性。辅导是反馈教学信息、落实分层教学、对学生因材施教的有效手段。辅导要有针对性,不同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注重个别辅导,做到定时间、定对象、定内容,要注意采用集中上课、面批、谈话等多种形式。建立学生辅导档案和教师责任档案,及时检查辅导效果。

B.教研活动

(1)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教研活动。教师要积极参加市、县、镇、校各级教研活动,通过研究课,观摩课质量分析,教学评价和参观学习等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2)听课制度:每个科任教师每学期听课应在30节以上,教研组长40节以上。

(3)评课实事求是,有的放矢。评课要紧扣教改、教研课题,在了解教者教学时设想意图基础上去评课,要在“研”字上下功夫,自觉运用现代教学理论去评议。

(4)建立集体备课制度。教师把自己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教研活动时提出来,大家开展学术讨论。

(5)落实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长要负责订好每学期教研工作计划,确定教研专题,安排好全期教研活动内容,指定负责人。每次教研活动要讲求实效,要认真做好记录。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要重视教学理论学习,自觉地用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指导,结合自己的教学工作实践,进行教学研究。教研组要在每学期教研活动中安排时间学习理论。同时积极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

(五)班主任工作

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行为习惯。

2、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做好班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组织各项思想教育活动,配合做好少先队工作,组织上好班会课,主动与科任分析研究学生各方面的情况,有效地进行班级工作管理。

3、抓好班级的常规德育管理工作,抓好《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常规要求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班风。

4、对班级里学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恰当进行教育和处理并上告学校。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如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文明礼貌等等),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依时写好学生评语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5、做好培养班、队干的工作,组织班委、队委开展班、队工作,培养学生当家作主,关心集体的精神。

6、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7、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和社会实践,关心学生的课外生活和校外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余活动。

(六)后勤工作:

(1)督促学生合理使用各种水电设备,避免浪费和事故。

(2)水电设施出现小故障,要迅速给予修理,大故障要协同学校及时修理。

(3)负责保管学校的有关工具,学期清点一次。

(4)学生桌椅等损坏要协同班任及时维修,学校公物损坏能维修的协同有关负责的教师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处理。

(5)定期检查和维修学校各室场的各类设备,做好统计并做好防盗措施。

三、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人员

1、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病退劳动能力鉴定后,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不符合上述退休、退职条件的,按病假有关政策执行。

3、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人员,患病期间不得上岗。病休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有关病假政策执行。

4、持有县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工伤人员,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执行工伤人员政策。

以上人员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离岗进修人员

离岗进修人员须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与学校签订《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学习期限、有关费用如何解决、毕(结)业后工作安排、返回工作单位后的最低服务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违约责任赔偿等内容。

离岗进修人员,须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向平原县教育局提报以下材料予以审批:本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的《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学校向教育局呈报的书面请示。离岗进修人员均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离岗进修,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离岗进修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进修人员由进修单位提供学习情况(含考试成绩),原工作单位负责进行考核,学年末报县教育局备案。

离岗进修人员进修学习期间,发给基本工资;连续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按职称评聘、工资调整的上级政策规定执行。进修学习期满按期返校工作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需要延长学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延长进修学习手续;进修学习期满未返回学校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不返回原单位上班另谋职业的,应退还进修期间所发基本工资,并按《离岗进修学习协议书》有关条款对校方做出相应赔偿。

(三)擅自离岗人员

擅自离岗:是指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未经学校允许超假期未返岗上班的行为。对这部分人员按以下程序和办法处理:

1.向其下达《限期返岗通知书》,令其限期(5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书面通知书要由二人直接送达,并要有当事人签收手续。对按期回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予以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2.《限期返岗通知书》送达后,擅自离岗人员仍未按时返岗上班的,自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对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

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学校要将其考勤记录、当事人签字的《限期返岗通知书》存根、擅自离岗人员情况说明、单位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教育局。

四、转岗人员管理

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要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对转岗后不到岗履行岗位职责的,要责令其限期上岗,否则按旷工对待。

五、在岗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及待遇

教职工因伤、病、婚丧、生育、出国出境等需要休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病假

1.经市级以上医疗部门检查鉴定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持医疗部门休息治疗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岗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学校要对病假6个月以上的人员,学校每季度要督促病休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情况报县教育局存档备案。

4.教职工病假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报到上岗,接学校通知后逾期仍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婚假

凡本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可享受婚假。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同在一地的,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4日。教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生育假

凡单位在编在职女教职工,符合国家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

1.女教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规定并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3.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四)丧假

在编在职教职工的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一般给予三天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教职工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事假审批

1.在编在职教职工应努力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尤其要保证上课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的,必须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手续:请假者须事先提交请假报告,经校长批准后,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岗位并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应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延长假期。

3.事假批准权限:事假1—3天。由学校校长批准超过3天由上级领导批准

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患重病确需外出陪医陪护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王凤楼镇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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