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_离职人员物品交接表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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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

1、本公司员工应该依程序移交后,始可离职。

2、离职人员应填具所附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3、各部点收人员:

离职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所属主任,离职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部门经理所指定之人员。

4、离职人员以书面经获准离职后,人事部或财务部应填具移交表一式三份(必要时离职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稽核室核对并结清账目后,由离职人员留一份,一份由会计组留存做帐,一份交人事部呈现请总经理发出离职证明后归档。

5、点收程序:

(1)所属部门;

(2)稽核室;

(3)财务部;

(4)人事部

6、外勤人员(包括业务代表、业务员、收款员)离职时,应将未收账款根据手存账单编列应收账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该外勤人员及其主任逐页签订后,转交稽核室核对项目。稽核室应尽速将结果通知其主任,若经核对无误,一份稽核室自存,余两份分由直属主任及离职人员留存。

7、新任外勤人员,由直属主任收账单后,应于旧任人员离职后3个月内访问各接收帐项之客户,以清理或确定本公司债权。如发现账目不符,或离职人员已收款或已退货而未交公司,应取得客户证明,寄交稽核室处理,逾期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清单上应注明3个月后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以示责任之归属)。

8、原外勤人员离职后2个月,由人事部通知新任外勤人员,提醒期限,清理账款。

9、稽核室于收到新任外勤人员寄来之客户证明,经与账目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列表通知部门经理,副本抄送财务经理。

10、稽核室应将离职人员,应缴还金额或不符账目通知离职人员,该员于接到通知后两周内须以公司清洁账款。若逾期不到或虽到而未能结清时,稽核室应即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离职人员及保险人追诉。

11、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各部须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以书面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何款额,等账目经稽核室核对清结,并由该部经理核准支付后,始由人事部清款支付。

12、工厂除依项规定办理外,有特殊情形时将依其规定办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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