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通知_办理助学贷款基本步骤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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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拟定于11月底开始。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步审查工作

请各学院对已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同学(见附件1)按以下要求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截止到2014年5月份必须在有效期内;

2.贫困证明材料须为原件,加盖三级印章,且用黑颜色笔填写;

3.贫困证明的印章必须与身份证件上的家庭地址一致,对于转户口同学需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转户证明”;

4.贫困材料如果是低保证明,其低保证上必须要有最新年度审核记录;

5.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按照银行要求,对于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同学均无法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将最终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发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管理中心邮箱(2631098065@qq.com),截止时间为12月2日(周一)中午11点。

二、学生须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

请通知本学院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将个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于12月3日(周三)前准备好。待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时,学生携带证件和资料申请贷款。以下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所需准备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复印正反两面在同一页纸上);A4纸

2.学生证复印件;A4纸

3.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填写合同时需要)

4.三级贫困生证明或城市低保证明;

5.本人刻“人名章”一枚;(填写贷款资料时使用)

6.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农行卡或自己在天津市办理的农行卡(需到财务处办理登记手续)均可。

注:请各学院老师同时核对《2013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负责同学名单》(附件2),若有变动请直接以QQ或飞信反馈给学工部李亮老师。

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1:《2013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单》

附件2:《2013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负责同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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