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_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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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摘要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评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5(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3);
(6)三四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蒙语授课、艺术类专业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对在科技创新或文明校园建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2);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经学校复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资助比例按国家下达资助比例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按时上下课,无旷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4)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中重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