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论文(定稿)_法理学论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法理学期末论文(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理学论文”。

自然法与国家政权理论

【摘要】自然法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理论,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近代自然法从自然理性转向自然权利,认为国家是由人的理性创造的,而国家有机体理论的代表们则认为国家建立在历史有机体的理论上,这种国家有机体理论是对理性创造理论的否定。关于国家政权的理论之所以有这种演变过程,是由它们不同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分析方法所共同形成的。本文旨在对其进行简明扼要的梳理。

【关键词】自然法;理性;国家有机体

一、自然法与国家政权关系的理论演变

近代自然法学者在理性、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创造国家的理论。他们不再像中世纪所说的那样,认为国家是“至善的共同体”,他们的理论完全取消了国家的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否定了人的历史。事实上,这种否定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基督教神学认为,世界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而是由上帝创造的,历史从上帝开始,由上帝创造。这种神学观实质上也否认了国家是历史形成的这一观点。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霍布斯认为,人进入政治生活是基于人的生活经验,是生活需要所迫,否定了人在本质上具有社会性。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卢梭也认为,人本质上是反社会的。他们都对亚里士多德以及托马斯·阿奎那所坚持的国家是自然而然形成的理论进行了否定。而英国伯克、法国孟德斯鸠,以及德国的浪漫派、历史学派等对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性、城邦生活、政治动物等观点进行吸收、采纳,对理性创造国家理论进行了批判①。国家有机体理论认为国家是有生命的机体,不是自然有机物,而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是民族使然。

二、国家有机体理论与理性创造理论的区别

关于自然法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的不同理论在第一部分已作了大致阐述,尤其是国家有机体理论和理性创造国家理论针锋相对。这种现象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本部分将从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分析方法对理论的形成作进一步的探讨。①(英)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姚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1

(一)历史背景17、18世纪的近代自然法学家们开始从理性转向自然权利,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强调人的本性。这个时期的自然法侧重于从理性出发,推导出具体自然法则,强调理性的力量,从人类社会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建构令人满意的法律体系。近代自然法学说是世俗的,传统上基于自由的德性被否定,颠覆了传统道德。此时,人的正确理性不再是自然理性,也不再是上帝的理性,而是由人的激情、欲望激发的理性。人性中的神性部分退化,而动物性上升。人在实际上退化了、堕落了,而世俗的欲望被正当化了。

于是18世纪产生了国家机械论,机械论建立在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之上,将自然有机理论简单化为一种人造的机器。霍布斯在《利维坦》引言中提到,人的创造是模仿上帝,从而创造出人的创造物。①他把生命看作是一种简单的运动,即使是齿轮等自动运行机械也可以被认定为生命。所以说,利维坦也是人造的生命,国家是一个机械,是由人的艺术模仿上帝创造的人造的人,就像机械运行着的钟表。机械论是理解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政治是一种构建机制,国家是一种发明创造。

而国家有机体理论产生的背景是19世纪国家公法理论的发展,出现了一种反启蒙、反理性主义、反机械论的思潮。正如赫尔德所说,“理性不可以理解生命,理性只能创造无生命的概念。”②他们要求严格维持历史的传承,历史才能显现个性,而国家的个性只能在历史当中得以呈现,国家是历史形成的,绝不是人为艺术所创作的机器。德国历史学派也提出,国家不是合约的产物,不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产物,不是一种恶,国家是一种精神本质。在萨维尼看来,国家是通过个体的意志、合意形成的机械论的观点,是一种变态的国家观。③

(二)理论基础

国家有机体理论和理性创造理论针锋相对,主要的原因是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它们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础之上。西方18世纪的机械论是建立在近代的自然法基础之上,这一时期的自然法关注自然权利,具有鲜明的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和强烈的革命色彩。而19世纪的国家有机体理论建立在历史有机论基础上,通①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25页。②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9页。③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许泽民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1页。

过描述、回顾历史,来认识国家的有机本性。下面通过简单阐述两个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伯伦知理的理论,来对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不是一个事实存在的状态。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狼与狼之间的关系”,此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的本性,人的恐惧这种激情激发了人的理性,期望摆脱恐惧,结束人人自危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认为要想确保和平,人们必须达成一致并同意将自己全部的权利和力量让渡给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因而设定出一个主权者,它凌驾于众人之上,称为利维坦。在霍布斯眼里,国家不再是中世纪所称的上帝创造的艺术,而将它看作人造机器,它是冰冷的,没有历史的,逻辑的产物。

伯伦知理的理论建立在对霍布斯机械论批判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国家有机体理论。他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的思路,主要观点可以如下概括:(1)国家是被模仿的有机体。伯伦知理从词源学上论证了国家是一个统一体,它也是人模仿上帝的创造,但是不同于霍布斯所说的人创造物,他认为是人创造人;(2)国家是人。他主张国家是人的图像,是生物意义上的有机体;

(3)国家是男人。相对于阴性的教会来说,国家是阳性,因为国家和男人一样能感觉自身的存在;(4)国家是人格意义上的人。国家是真实的人格体,可根据意志采取行动。①

(三)分析方法

简单说来,由于西方近代自然法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较大,理性创造派则是以自然科学实验确认的方法,分析、演绎进行研究,认为国家是没有历史的,是人的逻辑的产物;而国家有机派采用的是一种历史的、有机的研究方法,认为国家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

国家有机体理论使“主权在君还是主权在民”这一理论问题得以解决,在他们看来主权既不在君也不在民,而在国家,由君主和臣民共同构成。君主有地位臣民也有尊严,组成一个健康的国家。国家有机体理论把人民、国家、民族结合成国家这一整体,也使德国的国家与民族分离状况得以解决。

① [德]伯伦知理著《国家论》卷3,见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清议报》,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五十六年影印版,第25册,总第1645页。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 黄颂.自然法观念考[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1.[3](法)孔德.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美)列奥.斯特劳斯,(美)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天然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6](英)罗宾·柯林伍德.自然的观念[M],吴国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7](德)赫尔德.论语言的起源[M].姚小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8](德)伯伦知理.国家论[M](卷3).台北成文出版社民国五十六年影印版,第25册,总第1645页.[9](英)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M].姚鹏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0](美)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M].许泽民等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法理学期末论文(定稿).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法理学期末论文(定稿)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法理学论文 论文 定稿 法理 法理学论文 论文 定稿 法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