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要求_国家银行助学贷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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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经与重庆农业银行永川支行协商,现启动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

2、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3、本学年未办理有生源地助学贷款;

4、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

4、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5、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6、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学生证复印件(相片页)(新生若无学生证需提供教学部出具的学籍证明);

8、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9、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10、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见证人为两人,一是辅导员,二是同班同学);

11、征信授权书。

注:

1、以上复印件均为A4纸,各一份,复印件上需写明“本复印件仅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件与原件复核一致”并由见证人之一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借款人未满18岁,需出具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

3、以上所有材料手写的地方需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有任何涂改;

4、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三、申请流程1、10月29日前,借款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有材料;

2、11月8日前,二级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贷学生信息录入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移交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3、学工部复审,将复审合格的学生申贷材料移交永川农行;

4、永川农行对申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放贷名单;

5、学工部协助农行组织获贷学生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附件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重庆市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

(5)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6)征信授权书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

学工部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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