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_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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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字(2011)10号

三道桥镇大学生村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我镇大学生村官工作水平,促进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到我镇村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考核。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旗委组织部和镇党委是大学生村官考核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由镇党委组织委员作为管理他们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明确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包村领导作为管理他们的具体责任人,督促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对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分类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管理规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①个人基本情况;②聘用合同;③每季度工作小结;④年度工作总结;⑤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五条镇党委要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培训计划,针对大学生村官的特点,采取集中授课、讨论交流、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

第六条实行严格的工作纪律:

1、实行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的考勤由所在村党支部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由村党支部书记批准;1周以内由镇党委批准;10天以上报旗委组织部批准。

2、大学生村官在上班期间因公事或私事需要办理,必须向村、镇党委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七条 镇党委按年度制定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第九条 日常考核由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负责进行,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大学生村官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十条 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由镇党委配合旗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由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随时进行,采取不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录、检查履职情况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等方法进行。第十二条 半年、年终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定量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其程序如下:

1、旗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建考核组;

2、被考核人填写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考核表;

3、考核小组到被考核人所在村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被考核人认真总结履行岗位职责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在测评会上述职;

4、发放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考核表,各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人员据实对被考核人测评打分;

5、所在村党支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核情况和测评结果,据实写出评语并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

6、镇党委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和村党支部的考核意见,以及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据实写出评语并签具意见,加盖党委公章;

7、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和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考核表报旗委组织部,加具考核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生村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期间的总体表现。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标准,分为民主测评得分情况(35分)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65分)。

第十四条 被考核人所在村民主测评分内容共五项,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致富能力、团结意识和群众观念。

1、政治素质(7分):即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上的表现,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为情况,在工作作风、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2、工作能力(7分):即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用农业科技知识指导农业生产的能力,在农村工作创新方面的能力;

3、致富能力(7分):即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积极协调镇、村重点工作以及为发展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的成绩,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的作用;

4、团结意识(7分):即是否能够维护班子团结,具有大局观念、协调配合、服从组织等情况;

5、群众观念(7分):即是否能够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满意程度等。

第十五条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如下: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各项任务(40分);

2、为所在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件以上(5分);

3、为所在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有价值建议并采纳1条以上(5分);

4、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扎实有效(10分);

5、其他工作(5分)。

第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总和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80分为基本合格;81-90分为合格;91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半个月不参与镇村工作的;

2、年度在镇村出勤率达不到90%,或不遵守请假制度,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大学生村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参与赌博、迷信、色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村官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群众利益的;

6、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三分之一。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旗委组织部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工资按比例发放;

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其进行解聘;

3、年度考核优秀的,由镇党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聘辞职: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存在突出问题;

2、年度在镇村出勤率达不到85%,或不遵守请假制度,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存在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较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建立正常的受聘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受聘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村党支部和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旗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受聘大学生村官由于自身原因自动离职,20日内不提出辞职申请者,旗委组织部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立即停止大学生村官任职期内享受的各种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镇党委和大学生村官到任的村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三道桥镇委员会 201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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